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办发[〔2018]〕3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住建部编制的《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请你们对照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动落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县(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提高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雄安新区以及晋州市、无极县、宽城县、徐水区、涉县推动建立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做好区域、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有效管控的技术、模式。
三、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遵循同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级人民政府应按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组织本镇(乡)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目标应符合县(市)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需要,量力而行,分期分批,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试点示范县(市)要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治理管控的全覆盖。
五、定期报送生活污水进展情况。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及进展表(附后),雄安新区以及晋州市、无极县、宽城县、徐水区、涉县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展表。
此外,请于6月20日前将截止到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展表报省厅。
联 系 人: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进展表
2、.《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2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 年6月26日印发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4年1月9日
前 言
本导则用于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任务,也是流域及区域水环境改善的关键。县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发展方向,是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难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较好方式,是加强村镇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编制而成。导则借鉴了江苏省常熟市及其他一些地方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好的经验,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运行的原则,提出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导向要求,并在各地经验基础上凝炼了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选择。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解释。
目 录
1.0.1 为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1.0.2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以县(市)域为基本单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1.0.3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应按本导则要求,推动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1.0.4 县级市和县域人口密度较高(>2000人/平方公里)的县宜开展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1.0.5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管理、规划、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0.1 县(市)域
县(市)行政辖区的地域范围。
2.0.2 镇区污水
乡镇建成区内市政污水的统称,包括综合性生活污水和进入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的产业废水,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截留的雨污水。
2.0.3村庄污水
村庄居住区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性污水。
2.0.4 村镇污水
镇区污水和村庄污水统称村镇污水。
2.0.5集中处理
村镇污水经支管、干管和主管所组成的管道系统输送至县(市)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式。
2.0.6 村组处理
以村(组)为单位对村庄污水进行收集,使用独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式。
2.0.7 分户处理
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一户或相邻几户居民家庭污水就地处理的方式。
2.0.8 分散处理
村组处理和分户处理统称分散处理。
2.0.9 统一运行
由一个运营主体负责多个污水处理厂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方式。
2.0.10 污水管理区
由同一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的所有区域。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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