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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6.8亿元 陕西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资格预审发布

时间:2018-07-13 14:4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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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已正式发布,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开始资格预审。

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涉及22个街道办,覆盖132个行政村,服务92636户、347018人,主要修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采用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总投资为68260.90万元。

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临潼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区政府授权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社会投资人。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ZDZC2018071001

四、项目采购人

临潼区政府授权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因此,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地址:秦陵南路28号

联系人:郝霆

联系电话:029-83812346

五、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1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88218833

六、采购内容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社会资本。

七、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涉及22个街道办,覆盖132个行政村,服务92636户、347018人,主要修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为准。

(二)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68260.90万元。项目总投资以决算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采用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

临潼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授权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并依法在临潼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简称“SPV”,即特殊目的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四)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68260.90万元。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余部分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即本项目需资本金13780.90万元,债务性融资金额54480万元。本项目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为15%:85%,由社会资本控股。即项目资本金需政府方出资15%,金额为2067.14万元,社会资本出资85%,金额为11713.76万元。政府及社会资本均以现金形式认缴出资。政府方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7年。

(六)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运营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不处于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二)资质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申请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三)财务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单家银行授信不低于20亿元。

(四)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额7亿元(含)以上投资或建设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交付使用等相关证明为准。

(五)法律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近三(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声明。

(六)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3.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联合体应当参考第四章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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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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