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废弃矿山、城市矿资源产综合开发利用。
第五节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倒逼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钢铁、煤炭、化工、玻璃、造纸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步伐,重点抓好小化工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和区域环境治理。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聚集发展。支持纺织、食品、化工等制造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坚持“粮食为主、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底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国家级开发区为载体,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六大重点产业体系的建立,促进制造业向创新驱动型、质量效益型、智能融合型、绿色低碳型、生产服务型转变。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建设生态工业产业集群。加快开发区、园区平台建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咸宁高新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间、行业间和产业间循环模式。以咸宁和低碳产业示范园区为骨干,构建覆盖全市、辐射中部地区的再生资源产业网络,建成中部地区废旧汽车回收、废塑料再生利用中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促进金属、石油等原材料的节约代用。
第六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从娃娃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单位,推动形成节俭养德、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章 推进三大行动计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多污染物综合控制。
加快推进全市污染源解析等基础工作,实施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精细化管理模式,按照全面部署、分区实施、源头治理、协同控制的原则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改造,严格实施咸宁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城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料锅炉。2017年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料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热电联产机组必须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备烟气脱硝设施,鼓励现役热电机组实施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改造,3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全市10—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到2020年,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在淘汰燃煤小锅炉基础上,对重点行业排放烟粉尘实施提标改造,对保留的燃煤锅炉、炉窑、烟粉加工车间实施烟粉尘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调查,制定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建立全市VOCs排放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VOCs纳入全市“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范畴。重点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
加强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控。加强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整治力度,煤炭、煤灰、石膏等物料堆场应实施封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堆场作业应配套喷淋降尘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严格渣土运输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车,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清洁保洁降尘,全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升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开展沙石料场(厂)及其周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排查和整治。
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提升车用汽柴油品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升级。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执法,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等监督性监测。加强船舶、工程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基础情况和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和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20年,咸宁市城区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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