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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生态强省建设(附全文)

时间:2018-03-15 09:2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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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带,湖北省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正式发布: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力争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2%、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4%以下。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确保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具体详情如下:

2018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要求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

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推动环保事业,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掌握全省环境“底数”,刚性明确环境“底线”,以改革创新筑牢环境“底板”,严格管控和全力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完善环保督政体系为支点,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环保贡献。

二、主要目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的政治保证。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力争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2%、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4%以下。保持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确保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环保工作,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忠实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2.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四个自信”,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做到三个“一以贯之”。

3.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压实各级党建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积极推进“红旗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提升全省环保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做到“五个过硬”。

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推动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整治新“四风”,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环保干部撑腰鼓劲。

(二)打牢污染防治攻坚基础

5.摸清生态环境保护底数。全面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全省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加强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15个已发放行业执法检查。继续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完成所有国家考核断面的水站建设与联网任务。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6.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以及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扎实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试点工作。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应用。全面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源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严防发生辐射安全事件。彻底清查闲置或废置的放射源,及时安全收贮。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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