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 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 各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1.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工作应参照《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9.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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