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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5-27 10:2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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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全市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流域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流域周边咸阳、渭南、延安等地市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区县政府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区县政府要不断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国家、省级对接,完成市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二)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定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二十三)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铜川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级加大对属于市级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倾斜。各区县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四)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铜川分行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九、明确任务,落实各方水环境保护责任

(二十五)强化区县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地方政府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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