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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5-27 10:2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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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区县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将划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2016年6月底前完成柳湾水厂柳湾井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制关闭违法违规自备水井。(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四、科技引领,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益

(十二)推广适用技术示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五、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供水单位定期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市城管部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宜君县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改善城市单一水源供水现状,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监管,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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