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情况:集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制定了《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为整治对象,把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最严重的重污染河流作为关键节点,优先对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大清河以及漳卫南运河、冀东沿海五大水系上游区域的河流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集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提高管控能力,重点推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隔离等。在石家庄岗南、黄壁庄、保定王快、沧州大浪淀等4个水库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试点工作,目前已落实试点补助资金6980万元。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白洋淀淀区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完成淀区上游10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淀区水质影响最大的保定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府河和孝义河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投资4480万元,实施了衡水湖富营养化与沼泽化控制工程和入湖前置库工程,对衡水湖蒲草生长密集区域实行了网格状清除。对白洋淀淀区及淀边村庄和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白洋淀淀区及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水污染源头整治,加强工业源集中整治,41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废水集中处理。狠抓城镇生活源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管网体系,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全省28座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有13座完成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源防治,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实行限制养殖,对北戴河海域及白洋淀、衡水湖划定限养区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完成3.1万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4%。
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量化任务目标,在国家与我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提前考核断面达标年限、收严水质标准,并增加44个省内考核断面。省政府于5月上旬与各市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十条”及“省水五十条”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各市。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解落实方案》,将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市均已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五)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一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的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进展情况:强化环保、公安、交通协调联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暂扣4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7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活动,责令整改企业65家,限期整改企业5家;全省立案侦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刑事案件125起,抓获308人;办理涉危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91起,行政拘留357人,全省打掉了38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团伙,破获了11起涉注册企业的涉危废犯罪案件,捣毁了4个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网络,有效遏制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监管、产废单位监管、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保障措施。同时,制定了《“十三五”河北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修订了《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十六)精准确定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省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草原、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进展情况: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列入今年省委改革办生态体系改革专项重点任务,成立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改革专题组。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落图,并以现场对接方式首次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163个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制定了《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稿),原计划于2016年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论证。现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进行重新编制。
(十七)抓好重大生态工程。打造一批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扎实做好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行动,全面开展封山禁牧,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实施季节性休耕。
进展情况: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印发了《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及功能提升规划(2016—2017)》。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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