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贷款。贷款资金结汇后进入预算,其中10.5亿元人民币进入省级预算,27.5亿元人民币进入市级预算(最终列入预算金额以实际汇率折算金额为准)。同时力争放大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进展情况: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领域发展,目前,资金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时,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项目改造、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等。亚洲开发银行政策贷款、德国复兴银行促进贷款均已到位;世界银行贷款已获得世行执董会批准。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五)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在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基础上,调增全年压减任务,同步下达第二批压减炼铁产能649万吨、炼钢产能602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务。
进展情况:2016年4月,在全面摸排钢铁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务院;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下达了全省2016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企业和装备;组织开展了集中拆除行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面,按照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1—12月,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已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全省煤炭去产能计划退出煤矿50处,产能1309万吨;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已完成计划退出任务。
(六)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为杜绝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复产,组织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了检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没有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封停设备复产情况。2016年5月29日,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漏报或新增产能项目,并组织了现场核查。
(七)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完成钢铁产能环境承载力限值研究,结合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环境承载力方面合理确定钢铁产能限值,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进展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对钢铁、煤炭行业存在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不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已完成。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查处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行业企业,整治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以环保手段促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共查处了152个违法问题。2016年4-6月,委托清华大学、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编写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报告,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
(八)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的目标。
进展情况:推进煤炭减量化,已关停石家庄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8台机组(容量5.1万千瓦),依法取缔外来煤洗选企业112家,5处煤炭洗选设施全部完成升级改造,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鼓励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共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以电、气代煤替代30万户;推广太阳能光热采暖利用500余户;在重点美丽乡村推广储能式电暖式电暖器1400余台;实现压减散煤112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生物质燃料、洁净型煤、兰碳、优质煤炭等),替代散煤268万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印发了《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省所有村庄张贴《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编印了《秸秆禁烧法规及综合利用技术资料汇编》,编发《秸秆禁烧简报》10期,通报火点44起,宣传典型经验29个,通报处理责任人36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共出动2000多个检查组,开展20多万次检查,依法行政拘留违法焚烧秸秆人员6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3人。2016年夏收期间,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点66个,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30个,减幅66%。通过疏堵结合,强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安排农业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11个,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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