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方案》下发 首批28个PPP项目 环保6个(全文)

时间:2017-02-23 10:02

来源:广州人民政府网站

评论(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与PPP试点项目有关的财政支出,将支出纳入跨年度的市财政预算管理,落实财政资金保障。PPP试点项目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不超出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3.市人大加强PPP项目有关预算控制和管理,市法制办加强PPP项目的合法性审查。

(五)强化政银企社平台融资保障能力。

1.由市金融局负责,建立PPP试点项目政银企社平台,为社会资本参与PPP试点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

2.鼓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挥投融资优势,为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加入政银企社平台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将优先获得PPP试点项目信息,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优质项目的投资机会。

(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能力。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依托先进的信息系统、评审专家资源和服务平台,将PPP试点项目纳入场内交易,打造公平开放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做好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合同文件、投诉处理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发布和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选择并实施试点项目

围绕推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项目具备一定现金流和投资回收能力、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需求长期稳定的标准,首批启动28个PPP试点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方式,上述项目可分为六大类:

(一)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广场、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市政交通、商业娱乐、防空防灾设施,具备一体化规划设计、一体化开发建设的条件。项目建成后,形成集交通、文化、休闲、商业配套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特许经营类。

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具备“使用者付费”的条件,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政企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

(三)资源配置类。

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市场化条件不足,通过政府配置土地、物业资源,符合监管要求的广告、商铺、通讯等经营性资源以及专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无形资源的方式,实现项目盈亏平衡。

(四)财政注资合作类。

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未达到市场化运作条件。市、区财政通过直接投资、股权合作、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放弃项目公司分红权等多种方式实现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要求。

(五)轨道交通线路与站点综合体开发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及沿线站点综合体。站上综合体采用交通优先、立体设计、复合开发、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在零距离换乘的基础上,实现交通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机衔接。

(六)购买服务类。

项目性质为纯公益性项目,政府根据项目公司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合理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基准,测算公共产品、服务的影子价格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标准。

四、规范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1)政府发起。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以及具备一定收益和投资回报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发起人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项目实施机构、工期进度、投资回报分析、资金筹措方案等。

(2)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审查。

发展改革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估,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迫切性、可实施性进行论证,明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组织实施要求和工期进度等。

3.编制PPP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编制PPP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发展改革部门。PPP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运作方式、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投融资结构、投资收益和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遴选方式、物有所值分析、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经济测算、风险分配框架、合同结构和主要内容、项目合作期限、争议解决、项目监管和移交方式等。

4.PPP实施方案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将PPP实施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法制办等部门对PPP实施方案组织综合审查。

PPP实施方案的评估重点是项目规划可行性、技术方案可实施性;投融资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产出标准和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配,收费、价格的清晰合理性;财政补贴方案可行性,以及项目财务效益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平衡情况等。

(1)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主要审查PPP项目物有所值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出具该项目是否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的意见。

(2)国土规划部门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相关规划是否稳定、是否具备供地条件、以及是否有可配置的资源等,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的初步审查意见。

(3)环保部门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控,需配套的环境保护主要措施等,出具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审查意见。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