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事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当事人在供水经营中,利用其在吴江区范围内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的支配地位,明示或暗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水安装工程、二次供水工程、接水装表工程等交由其全资子公司吴江华衍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衍建工)或其指定的企业施工。对供水工程所需的水表、管材等主要材料和设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当事人提供或指定的品牌、厂商。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附加的上述不合理交易条件,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方面没有自主选择权。当事人实施了以下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一)当事人提供供水服务时,附加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用水时,以“用户须知”的形式附加指定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申请用水时,提供格式化的《报装申请表》,表格的正面是申请用水人的基本情况,背面是“用户须知”。在“用户须知”第十二条、十三条,当事人明确,“凡需抄表到户的开发商或企业”,“小区庭院管道及户内立管原则上由当地供水企业施工”,“凡涉及二次供水的用户,二次供水设计、系统及设备须经当地供水企业的审核认可,二次供水设备的安装施工原则上由当地供水企业组织实施”。虽然当事人在表述中使用了“原则上”一词,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水工程必须经当事人审核验收后方可接水,且《报装申请表》正面底部用户签章栏预先印有“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自愿遵守用户须知内容”字样,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避免耽误工期和交房时间,实际上并无选择权,只能接受当事人附加安排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2、当事人以《告知》、《联系单》、《证明》等函件的形式,明示或暗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由其指定施工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当事人给江苏绸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吴江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指出,“现有三家二次供水施工企业通过考察能满足我司的技术要求,作为我司的二次供水施工企业”,分别是苏州中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银珠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是华衍水务二次供水施工企业。浙江银珠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给上海绿地(吴江)置业有限公司的《证明函》称,“我公司为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合格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吴江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吴江市伟业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因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受阻,或被要求由当事人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改造。当事人以华衍建工的名义,发给吴江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联系单》指出,“贵司投资建设的盛泽君悦半岛住宅小区项目,市政管道—加压泵房、市政管道—立管联通管道工程不在与我司签订的《君悦半岛给水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为保证施工进度,建议我司下属施工单位承建上述工程。”当事人正是利用其在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对供水工程审核验收的职能,附加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3、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免招标申请”内部流程,印证了当事人实施附加指定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吴江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内部流转的给水工程《免招标申请审批单》“免招标理由简述”一栏标注,“自来水供水为吴江华衍水务垄断,无法通过市场招标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只能按华衍水务指定的施工单位苏州中宇建筑安装公司施工”;该公司的《合同审批表》中“经办部门意见”一栏也明确标注,“自来水属垄断行业,采用免招标申请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苏州博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给水工程《综合前期类免招标事项审批单》“免招标的理由”一栏标注,“自来水属垄断行业”。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流程手册》中也提出,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材料采购设备等工程类采购,符合竞争性谈判标准的,原则上都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但水电气等特殊行业可以直接委托。上述公司供水工程免招标的内部审批流程,印证了当事人利用其在吴江区域供水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时附加了由其指定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二)当事人提供供水服务时,附加供水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由当事人提供或指定品牌、供货厂商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1、当事人通过其子公司华衍建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格式化的《给水安装工程合同》、《接水装表协议》。《给水安装工程合同》规定,“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本局调查查明,供水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均由当事人提供或由其指定品牌、厂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自主选择。《接水装表协议》第二条“工程总造价”明确,“本次接水安装工程工料费为包干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按华衍建工填写的接水装表总费用缴款,对于使用何种品牌的水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选择。华衍建工是当事人的全资子公司,住所相同,其法定代表人由当事人的副总经理兼任,当事人对其经营行为有能力并实际施加决定性的影响力。华衍建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接水装表协议》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注有“华衍水务、Hua Yan Water”图文标志,当事人及其子公司身份混同使用,众多被调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准确区分当事人与华衍建工。对于接水装表工程和水表的选用由当事人指定的事实,当事人亦在《询问笔录》和其提供的《吴江华衍管材、水表供应商名录》中给予认可。
2、当事人指定的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供水施工合同中规定,“水泵(格兰富)、控制柜、阀门、管道、水箱等均采用自来水公司入网品牌”,“所有工程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供水单位认可或指定的”。施工合同附件中的《品牌表》,在“名称”、“品牌”栏明确注明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商,在“备注”栏标注“水司指定品牌”。江苏绸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华庭二次供水投标报价细目》在“材料品牌”一栏标注“按港华水务公司指定品牌”。华衍建工在《吴江松陵海亮地产项目给水工程》预算书中所附的《二次供水泵房主要材料名录表》、《二次供水电控部分名录表》、《安装主材名录表》也对供水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和厂商进行指定。
编辑:李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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