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亟待建设,水污染综合防治与水生态环境改善亟待加强,需要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特别是落实中央确定的“河长制”,全面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层层建立责任清单,严格实行执法监察,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能力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我市取用水计量和水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能力还十分薄弱,全覆盖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亟待建设。我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虽已实施,但因缺乏资金只完成三分之一建设内容,尚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全市河流水库水量水质监测站网还不完善,水质监测断面尚需调整,监测数据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够,部分县(市)、区水资源基础性工作仍然较差,水资源规划评价与科学管理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市、县两级水利、环保等涉水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管水队伍能力水平还不高,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条件还很不够,管水体制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2.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1 指导思想
我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新时期治水方略,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用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
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也要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5)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坚持区域一体化,强调水资源区域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供水与管水。
(7)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强化需水管理。
2.3 主要目标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河长制”和水生态保护预警管理体制,促进水生态的修复和保护。
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合格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以四平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为契机,逐步实现水资源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决策科学化的目标,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科学化、法制化管理,为确保城乡水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3. 主要任务
3.1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3.1.1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公平公正兼顾效率、立足现状考虑未来、全面统筹综合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开源与节流潜力、用水需求和供水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按照吉林省下达给四平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结合实际,确定各县(市)、区及各水资源分区的水量分配方案。
全市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694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四平市区控制在1.3168亿立方米以内,双辽市控制在2.7535亿立方米以内,梨树县控制在1.9082亿立方米以内,伊通县控制在1.2293亿立方米以内,辽河垦区控制在1.4871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区2020年及2016~2019年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表3.1.1-1。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农业、住建、统计部门配合。
3.1.2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用水量。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各县(市)、区2016~2020年各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用水量详见附表3.1.2-1。
该项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水利、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配合。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以上;其中,四平市区提高到0.581,双辽市提高到0.623,梨树县提高到0.604,伊通县提高到0.613,辽河垦区提高到0.445。各县(市)、区2016~2020年各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详见附表3.1.2-2。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配合。
(3)万元GDP用水量。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各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详见附表3.1.2-3。
该项工作由水利会同发改部门牵头,统计、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
3.1.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我市有42个地表水功能区,其中,有10个水功能区纳入国家考核系统。按照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纳入国(省)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详见附表3.1.3-1;其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也要达到60%以上,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及责任单位见附表3.1.3-1;各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根据2020年水质达标要求和2015年水质达标现状,确定2016~2019年各年度水质达标实施目标。详见附表3.1.3-2-3.1.3-5。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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