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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附全文)

时间:2017-01-11 13:23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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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要求,推动“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考核内容和指标,强化了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加了“一票否决”和“创新加分”项,在保证考核内容与要求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差异化。《实施方案》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和考核结果使用等六部分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三部分,其中,目标完成情况在“十二五”期间4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两项考核指标;制度建设情况主要体现 “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建立或推进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实施方案》作为“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依据,对做好“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推动“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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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 、 自 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根据 《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 办发 〔 2013 〕 2 号 ) 要求 , 现将 《“ 十 三 五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印发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   利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国 家统计局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十三五”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 落 实 《 国 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意见 》( 国发 〔 2012 〕 3 号 ), 推动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 依 据 《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 办发 〔 2013 〕 2 号 , 以 下简称 《 考核办法 》) 要求 , 在总 结 “ 十 二 五 ”期间 考核工作 的 基础 上 , 并按照 党 中 央 和 国 务院 的 最 新 要求 , 对《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水资源 〔 2014 〕61 号 ) 进 行 修订 , 形成 《“ 十三五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以 下简称本 方案 )。

一 、 适用范围

本 方案 适用 于国 务院 对全 国 31 个 省 级 行政区 “ 十 三 五 ” 期 间落 实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 度 情况进 行考核 , 考核 对象为 各省 级 行政区 人民 政府 。

二 、 考核组织

水利 部 会 同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财政部 、 国 土资源部 、 环境保护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农业部 、 统计局 等 部 门 组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组 ( 以 下简称 考核工作 组 ), 负 责具体组织 实施 对 各省 、 自 治区 、 直辖市 落 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的考核 , 形成 年度 或期末 考核 报告 。

考核工作组办公 室 ( 以 下简称 考核办 ) 设 在水利部 , 承担 考核工作 组 的 日 常 工作 。

三 、 考核内容

考核 内容包括目标完成 、 制 度建设和 措 施 落 实 情况 , 同 时 设 置创 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 、“ 一票否 决 ” 事项 。 评分 方 法 见附件 1和 附件 2 。

( 一 ) 目 标完成情况

目 标完成情况 考核 6 项指标 : 用 水 总 量 、 万元 国 内 生产总 值 用水 量 降幅 、 万 元 工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降幅 、 农 田 灌 溉 水 有 效 利 用 系数 、 重 要 江河湖泊 水 功能 区 水 质达 标 率 和 重 要水 功能 区 污染物 总量 减排 量 。

( 二 ) 制 度建设情况

制 度建设 情况包括 河长 制 度 , 取 水 许可与 水资源 论证 制 度 , 水资源 用 途 管制 制 度 , 地 下 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 用 水 定额 、 计 划 用 水和 节 水管理制 度 , 水 价 和水资源 费 制 度 , 水 功能 区 划 及 相 关管理制度 , 重 要 饮 用 水水源 地安 全评 估 制 度 , 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等 9 项制 度建设 情况 。

( 三 ) 措施落实情况

措 施 落 实 情况包括 节 水 优先 、 水资源 保护 、 监督与 管 理 、 基础能 力 等 4 类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 四 )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 、“ 一票否 决 ” 事项 。

四 、 考核程序

( 一 ) 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水利 部 商 考核工作 组 各 成 员 单位 , 于考核 期 内 各年度 1 月 发布 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 明 确 对上一 年度 或 期 末 考核工作的 具体 安排 。

( 二 ) 省级政府自 查

各省 级 行政区人民政府 组织 开 展自 查 , 形成 自 查 报告 , 于 每 年3 月 底前 报 国 务院 , 并 抄送 水利 部 等 考核工作 组成 员 单位 。

省 级 水行政 主 管部 门 会 同 相 关部 门 将 用 于自 查 报告 复 核的 相关 技术 资 料 同 时报 送 水利 部 。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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