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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6-11-23 09:0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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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讯,浙发改规划〔2016〕6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 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地表水总体水质。

2015 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总磷。221 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 72.9%,Ⅳ类占 15.8%,Ⅴ类占 4.5%,劣Ⅴ类占 6.8%。 2011 年以来,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稳中趋好。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呈下降趋势;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

2.近岸海域。

2015 年,全省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为 41.5%;沿海城市中,嘉兴市三类以上海水比例为 0%,舟山市为 38.4%,宁波市为 41.2%,台州市为 49.3%,温州市为 54.8%。四个重要海湾,水质状况级别均为极差,100%为劣四类海水。杭州湾处于严重富营养化状态,象山港处于重度富营养化状态,三门湾和乐清湾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

3.交接断面。

全省共设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 145 个(包括省界 28 个、市界 29 个、县界 64 个、其他 24 个),其中钱塘江流域 32 个。2015 年满足功能要求断面 106 个,达标率为 73.1%。2011 年以来,我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总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并呈好转趋势。Ⅰ~Ⅲ类和Ⅳ类水质断面比例略有上升,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下降。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5 年全省 94 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杭州市区按 2 个计)中存在超标 14 个,达标率为 85.1%。 2011 年以来,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嘉兴市由于区位限制,其饮用水水源地除嘉善县太浦河近年个别月份达标外,其余水源地水质均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 年全省废水排放量 43.38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68.32万吨,氨氮排放量 9.85 万吨。

1.工业点源污染。

2015 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14.74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5.56 万吨,氨氮排放量 1.04 万吨。各行业中,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这三个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全省最高,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占全省行业排放总量的 70%以上。

2.城镇生活源污染。

2015 年,全省城镇生活源废水排放总量 28.58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4.72 万吨,氨氮排放量 6.49 万吨。

3.农业面源污染。

2015 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种植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7.43 万吨,氨氮排放量 2.27 万吨。

4.集中式治理设施。

2015 年,全省共有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 301 台(套),废水排放总量 621.75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6120 吨,氨氮排放量541 吨。

(三)“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十二五”以来,我省把治水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大力部署开展“五水共治”,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持续深入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全省上下形成了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的强劲声势。

1.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全领域治水。建立健全河长制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形成五级联动、纵向到底的河长架构,现有 6名省级河长、199 名市级河长、2688 名县级河长。建立完善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机制,从源头严格环境准入。扎实推进“清三河”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垃圾河清理,基本完成5100 多公里的黑臭河治理,远超预期目标,启动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 年列入计划的 7 个断面均已完成任务。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5 年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 78%;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 标准超过 70%、实施第三方运营超过 80%;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稳步提高。以铅蓄电池、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强力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六大行业累计关停企业 2250 家,搬迁入园和原地提升 3490 家;22 个特色小行业已关闭 3069 家,完成整治提升 6182 家、完成搬迁入园企业 129 家。全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关停搬迁养殖场 74611个,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治理基本到位,累计关停整治养殖场 5 万多户,生猪存栏量从 2013 年的 1300 万头降至目前的 700万头。

2.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制定出台《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深入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到 2015 年底,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70 个,受益人口达 3400 多万。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工作。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物理或生物隔离,设置了规范化标识牌。建立了手机短信提示系统,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对进入保护区范围的人员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提醒。切实加强水质监控预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定期水质全分析监测,81 个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部建成并联网运行。2015 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85.1%(按水源个数),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3.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了钱塘江、瓯江等八大重点流域和四大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监管能力等方面防治重点。在太湖、钱塘江流域,深入实施 11 个行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开展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浦阳江上仙屋断面水质大幅度好转,并以此为示范加快推进突出污染河段的水环境治理,浦阳江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 年修编)》,突出抓好控源截污、流域减排、湖泛防控、生态清淤等治理工程,太湖流域 6 个入湖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深入开展千岛湖全国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编制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地区实行了区域限批和经济惩罚,实现了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全覆盖,省财政累计投入 100 亿元,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跨省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和 2010 年相比,全省地表水 III 类以上断面增加了 11.8%,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了 9.9 个百分点。

4.不断深化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了《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推进浙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杭州湾、乐清湾、三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建立近岸海域海陆污染同步监管机制。加强涉海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加大对直排入海的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垃圾填埋厂、工业园区及入海河流、溪闸等监督性监测力度,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宁波—舟山港海上溢油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严密防控海岸和海上作业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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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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