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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32

来源:南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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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水污染防治成效

  27.健全法规规章,完善标准体系

  研究出台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下水管理、良好湖库保护、环境监控、环境监测、环境流量保障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地方性立法试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28.加大执法力度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2016年11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公司

  29.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搭建流域多目标、多部门综合水环境管理决策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整合、水质监测与评价、污染源管理、未来趋势预测、风险预警与应急等多种功能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河流断面水质异常情况下涉水污染源追查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水利局、工信委、气象局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和考核相关要求,调整市控断面地表水监测断面,增补或优化跨市、县(区)界地表水断面监测点位。2017年12月底前,重点监控企业要安装和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国、省控重点排水污染源建成企业环境监测站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2017年12月底前,所有市控重点排水污染源建成自身环境监测站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0.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2016年起,具备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部门:市物价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继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

  牵头部门:市物价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

  完善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本,加强自备水源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

  牵头部门:市物价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水利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

  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

  31.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产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制定南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完善丹江口库区水环境补偿机制和饮用水源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适时调整水环境生态补偿标准。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尽快完成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32.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保护及修复、湿地恢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节约集约用水、企业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为全市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建立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环保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强环保产业培育,扩大市场规模。严格环境监管,规范环保市场;转变政府职能,拓展市场空间;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等手段,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

  完善第三方治理机制。加快落实《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以生活污水处理、产业集聚区集中治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33.完善资金投入模式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基金、融资租赁等环境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推广收费权质押、股权质押、项目收益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质押等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本工作方案实施。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地下廊道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畜牧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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