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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32

来源:南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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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由市畜牧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并制定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以及关停或搬迁方案。南水北调汇水区及唐白河流域所在地的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汇水区和唐白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6〕10号)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搬迁或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上述区域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到位,且位于耕地内的养殖场各设施和构筑物要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后进行复垦,不能复垦的进行生态恢复,非耕地范围内的养殖场养殖设施要全部拆除,其余构筑物可转为其它对环境没有污染影响的生产、生活用途。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要进一步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工作,禁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已建成的一律予以取缔。2016年12月底前,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作沼液还田,做到综合利用,不污染环境;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南阳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南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以地定畜。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11.种植业污染控制

  由市农业局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南阳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化肥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抗旱节水品种,种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取用120米以内的中深层地下水灌溉项目一律不得新批;已批准的应逐步取缔。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1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移民安迁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两侧,市界周边等环境敏感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鸭河口水库沿岸,唐河、白河、湍河、淮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所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6年年底前,该区域所涉及18个乡镇要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2017年年底前,该区域所涉及的乡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并投运,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2018年起,其他有条件的村庄根据自身情况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影响当地地表水水体功能。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在全市各乡镇镇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按照“户收贮、保洁员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员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城垃圾场较远、因运送成本高需自建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必须规范设计建设,达到防渗和卫生填埋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须完成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数量不得低于剩余乡镇总数的50%。2017年12月底,各县(区)须完成全部剩余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农业局

  土壤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淮源、鸭河口水库、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河、唐河等主要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进行取土化验,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开发利用现有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成果,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农田全部实现测土施肥。各县(区)在2016年—2018年分别完成总耕地面积30%、30%、10%的测土配方施肥任务。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实施有机农产品种植基础培育工程,2016年12月底前,10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国家有机认证,同时在水源区再新建以小杂粮、蔬菜等为主的10万亩(淅川县5万亩、西峡县2万亩、内乡县3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他县(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化肥和农药的减量化施用,引导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建有机农产品基地。2017年12月底前,全市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30万亩。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13.控制用水总量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我市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县(区)要按照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分年度用水计划,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5.881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834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市水利局负责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由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市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坚决禁止未经审批凿井开采地下水。2017年12月底前,由市水利局负责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文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负责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水文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农业局、南水北调办

  14.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业节约用水。加强我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和排污量,完善取水、排污计量设施,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监管,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

  强化城镇节水。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公共机构)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

  发展农业农村节水。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加强畜禽养殖节水技术推广及设施改造。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12.04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畜牧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15.保障环境流量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

  加强水质水量联防联控,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实施鸭河口水库向唐河流域水资源补给工程。以保障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负责江河湖库水量协调调度管理,发挥水库闸坝等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16.加大湿地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在继续完善建设现有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基础上,扩建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2016年10月底前,白河左岸市区段开始规划建设湿地;由市林业局负责在唐白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水源区开展湿地调查、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在湍河、西赵河(镇平)、鸭河、黄鸭河、溧河、默河、唐河、东赵河(含柳河)、潘河、清桐河、涧河和三夹河等重要流域开展湿地调查和保护,规划建设湿地,利用湿地系统中的植物、基质、微生物以及众多环境因子,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净化,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湿地开发政策,所有湿地禁止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大型娱乐设施、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倾倒、堆放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各县(区)湿地调查与规划必须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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