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由市工信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对全市需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南阳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围绕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在环境敏感区内和超越生态红线、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超总量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污染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强化污染企业停产治理、淘汰和退出。到2018年,完成南阳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由市工信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钢铁、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排查,并于2016年8月底前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各自城市建成区实际情况,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本辖区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并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全部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供电公司
积极保护城市空间。由市城管局牵头开展南阳市城市蓝线现状调查,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各相关县(区)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蓝线现状调查并撰写好调查报告,城市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要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4.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对矿井产生的矿井水,有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矿山补充用水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使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制药、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环保局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5.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氮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中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确保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提升排放标准,至2018年所有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因子)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规定的数值。2020年实现县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年底前,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到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相应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6年年末,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年末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6年年末,西峡、淅川、内乡、唐河、社旗、新野、南召等7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年末,所有县(区)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
7.促进再生水利用
以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水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各县2020年底前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
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做好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于2016年年底前制定南阳市海绵城市规划方案。以白河左岸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为核心,结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海绵城市试点工程,打造南阳生态空间新亮点,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新建绿地采用下沉式设计,对现有绿地实施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城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市中心城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森林城市建设。由市林业局牵头制定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森林环城、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净化水质涵养水资源。到2018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山区森林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河、湖、库等水体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各项指标大幅度提到,城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城管局、城乡规划局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完成调查报告;2016年5月底前,市污水净化中心在潘庄堆放的污泥全部妥善处置;2016年年底前,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并投运;2016年6月底前,唐河、方城、社旗3县污泥处置场建成投运,11月底前,镇平、南召、新野、桐柏、内乡5县污泥处置场建成投运;现有污泥处置设施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南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在2020年12月底前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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