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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04

来源:中国十堰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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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二十三)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60、健全地方法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清理、修订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修订《十堰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执行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二十四)加大执法力度。

  6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从2016年起开始定期公布环保红牌和黄牌的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6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环境污染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案、网上审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3、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落实监管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环保大检查,定期将排查整治情况和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加大综合惩处和处罚执行力度,坚决落实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和超额累加制度。建立环保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二十五)提升监管水平。

  64、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省统一要求,执行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5、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实现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到2020年底,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加强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满足全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要求,全面反映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提升丹江口库区水环境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测与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66、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应设置相应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管人员。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一线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推动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无人机巡视监测,建设环保大数据信息监管平台,研究开展流域水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六)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67、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结合十堰水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

  (二十七)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68、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具有地域特色的环保技术开展研究开发,攻克一批制约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支持各类科技平台的建设,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二十八)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69、规范和壮大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引进培育一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环保企业上市,壮大环保产业规模。加强环保服务企业培育,鼓励环保服务企业提供综合性环境服务,鼓励环保服务业向企业生产环节延伸,推广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推行建设运维一体化模式,把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一体化作为选择污水处理工艺、采购与招标的优选条件,确保后期运行维护有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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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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