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环保企业迎大考:78号文余波未平,“营改增”又添新忧

时间:2016-05-10 09:3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李晓佳

评论(

“营改增”成为最近网络上的热搜词。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环保行业当然也在其中。新政会给环保产业带来哪些影响?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实施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无疑,政府推行这一税改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但在目前的实施阶段,营改增的利好影响似乎在环保行业并不明显。

合影.jpg

去年78号文出台,环保产业开始实施增值税新政后,很多环保企业就反映,税负不减反增。在他们看来,今年5月,全面推行的营改增,是余波未平,再添新忧。对环保企业而言,这必将是一场大考。继78号文解读后,E20环境平台再次第一时间组织了E20环境产业圈层会员活动,5月6日,携手资深咨询公司毕马威举办“第61期环境产业战略沙龙”,围绕“营改增对环境产业的影响及对策”话题展开讨论。60多位环保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沙龙,共同探讨如何迎接大考。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指出,“营改增”不是一场简单的改革,而是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完善和优化需要一个过程。

有喜也有忧,投融资行为或受影响

增值税不是一项新鲜的事物,相对而言,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步骤已经落后于全球。沈瑛华指出,从整体的机制而言,增值税绝对是比营业税更有效率的机制。沈瑛华与营改增政策制定者有过多次沟通,对营改增政策研究较深入。她表示,企业增值税的税率,并不是根据企业资质,而是依据纳税行为发生。

环保产业单位的主要业务类型简单概括包括,设备供应、建筑、投融资、设计服务等。设备供应商环保设备和材料已经在增值税的范围当中,税率为17%,设计服务税率为6%。建筑业有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按之前营业税的税率3%进行,一是施工许可证上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一是没有注明开工日期,以及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合同开工日期是4月30日之前。投融资方面,征收营业税的条件下,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需要交营业税。但36号文规定,开征增值税后,以不动产的方式投资的,按照不动产的情况,可能计算应纳税率。36号文中也规定,转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都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营改增后,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这也将对环保企业后期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36号文将金融行业归到四个篮子里: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36号文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亦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沈瑛华表示,这里所指的贷款服务是一个大篮子,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不完全一致,属于融资性质,不一定是银行贷款,也包括企业固定收益的货币、基金,以及理财收入等等,也是属于贷款服务。这些都将对环保企业市场并购等动作带来直接影响,这就要求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谨慎全面。

当然,营改增也带来了诸多利好,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表示,金控数据主要从事自动化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业务,对于公司来讲,“营改增”后,很多物流房租原来只能进成本,现在可以抵扣,对这一类型的企业来讲,营改增毫无疑问是利好。但他也指出,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该更多的进到业务层面。“营改增”对企业的税务筹划的空间大了,但难度也大了。

沈瑛华同时提醒环保企业,“营改增”是喜还是忧,取决于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和相应的政策。

搭了大框架,细节问题还很多

去年78号文出台后,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也是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做好了铺垫。在沙龙现场,很多环保企业税务人员表示,78号文中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企业还处在混沌状态,“营改增”后,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营改增”的历程来看,自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之后,文件出台到实施的时间都非常短,基本上没有超过三个月,一般都是一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这其实给很多企业带来了挑战。沈瑛华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图的人很少,当政策下达到各个省市,就给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释权,执行中困难不小。

事实上,很多环保企业已经备受这一问题的困扰。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经理于涛介绍,由于我国税法特色基层税务机关有非常大的权利去自由的裁定,北控水务目前在国内三百多家公司,已经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目前公司正面临境内税收监管的复杂环境。如78号文70%的退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是否也享受营改增部分的优惠,有一部分税局说可以,一部分说不可以,可以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生产经营收入,但有的税局认为这部分退税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

对此,威立雅中国区财务总监李威也表示,各地不同的解读和细节规定,的确让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很头疼。北控环保在实际执行中,也遇到过类似的困扰,公司财务经理魏永铭介绍,因为78号文中并没有直接说明,垃圾补贴收入税率是多少,各地税务局执行的时候有自由裁量权,一般是习惯性思维,将垃圾发电项目,按电费征收同样的税率17%。但也有地方的税务局认同一种说法,垃圾处理属于市政服务,应该按照服务业的6%交增值税,所以现在存在税务局解读上的差异。国家制定的政策,总体上来讲,框架性、甚至方向性的文件都不是很齐全。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星辰指出,由此带来的地方税务在执行的时候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这样也对企业掌握政策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不仅有解读差异带来的问题,很多规定细节不明确,也让企业在具体实行中,晕头转向。

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用指出,营改增后,总分包工程很尴尬,牵扯到现金流、合同流的问题。总分包的业务中,总包方也会承担采购设备的任务,在这方面,北控水务咨询了很多项目当地的税务局。于涛介绍,在原来营业税下有明确的文件,总包方采购的设备是不能够算作分包款,不能作为差额当中的一部分。现在很多税务局认为营业税下面不能扣,增值税也不能扣,即使在采购设备的时候取得专用发票仍然不能抵扣。

随着PPP的盛行,商业模式将越来越多样化。营改增后,针对多变的商业模式,税率该怎么适用,每一项目环节又怎么适用?政策也未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比较普遍的EPC业务实际会在同一个事项里面牵扯到多档税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海云表示,如果按照以前的混合销售,税负实在是太大,如果按照不同税率征收,国家是否应该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于涛建议,既然是在同一项经济业务里面做不同的事项,不同的事项又分别适用不同档的税率,是否可以就这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分别交税。

大考来临,各大企业积极应对

很多环保企业认为,国家面对大行业照顾的比较周全,但是环保行业面临种种的细节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具体的明确。许多环保企业已经做足了政策解读和学习的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大考。

于涛表示,从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北控水务组织做了深入的研究培训探讨,并向业务部门设置风险控制的前置环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涛介绍,“营改增”对企业方方面面影响都比较大,但整体影响还在可控范围内。针对目前的政策文件,冯涛表示,首创已经在内部展开了培训,分为几个层次,一个是中介机构,类似毕马威等专业咨询机构的培训。其次通过一些税务代理机构等做集中培训。第三是有针对性的,做专项的培训指导,提前处理发票和合同。

正如前文提到的,“营改增”是喜还是忧,取决于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和相应的政策。在做好基本工作后,如何优化管理增值税,以及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冯涛建议,要基于不同业务单元和商业模式的全面的财务工作指引。“营改增”涉及到商业模式,包括合同管理、发票管理,包括前端、BOT整体的交易框架,涉及到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系统的工作量很大,需要基于不同业务单元、不同商业模式的全面的财务工作指引。其次要做系统全面的税务工作图谱。通过专业机构,打通企业的财务、业务、法律部门,形成企业全面的税务工作图谱。

沙龙现场,很多企业提出,希望E20环境平台和毕马威能够从专业角度为环保企业做定制化的成熟方案,让企业更好的了解和应对营改增的大环境。

对此,沈瑛华表示,任何建议的提出,必须建立在让政策草拟者了解相关领域业务的基础上。她建议环保企业,必须先明确业务实质、行业法规等,然后再谈建议和诉求。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王立章表示,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法将会出台,现在还处在过渡期,环保企业应该做好两件事情:要积极应对;要积极诉求,E20环境平台愿意将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汇集,推进政策更好的利于产业发展。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PPP咨询部门总监李炜也表示,毕马威愿意和E20环境平台一起,与广大环保企业针对营改增具体问题进一步探讨和沟通,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5月20日,E20环境平台系列活动第三站天津站现场将分享本次主题沙龙的讨论成果,并与广大环保企业交流和沟通。欢迎报名参加(点击阅读原文参与报名),联系电话:梁经理:185-1589-9239;黄经理:131-4145-4809。

具体的讨论和研究成果也将在5月27日的2016(第二届)环境施治论坛上发布,论坛将在宜兴市宜兴宾馆宜兴厅举办,聚焦农村治水话题。敬请期待

附:沙龙参会企业名单

毕马威(KPMG)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E20环境平台/E20研究院/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威立雅中国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赛诺水务    

中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金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控环保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国中水务    

国金证券    

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Z     

金州恒基     

北京顺鑫卓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排水集团     

光大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数汇通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桑德国际    

兴业银行    

复星集团星景生态    


编辑:李晓佳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