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作为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都市圈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鼓励河湖长制向农村延伸。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控制农业种植面源污染。
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参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提高都市圈内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建立城市近郊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持南昌自主建设臭氧立体观测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强园区环境质量监管,支持园区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环保的先进技术理念,以园区异味自动监控系统、污水及雨水排放口监控系统、断面水质监测建设为基础,实现对园区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全面感知和综合评估,对感知数据进行一体化智慧应用,提高综合决策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九、规划实施保障
(一)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本规划由大南昌都市圈相关设区市、赣江新区、相关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南昌市牵头,昌、九、抚、饶、袁等五地组建大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权责,强化规划实施的协调调度、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治集体会商、区域边界环境联合执法、跨区域出境断面水质联合考核等合作机制。突破行政区界限强化边界地区污染整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推进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实施滚动循环。
(二)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拓宽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EPC+跟踪审计+全程监管”的操作理念,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监测、评估和污染防治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国家和省、市以及鄱阳湖相关利益方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积极引入国家开发性金融、三峡集团等社会资本,探索设立鄱阳湖长江水基金。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引导更多绿色金融资源强化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三)制度建设
贯彻和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形成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南昌市、九江市要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涉长江流域跨省和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抚州等市县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四)科技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队伍与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加强重点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突破,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专家库的共享。在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推进模式创新,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院地合作与区域合作,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五)公众参与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以居民环境需求为导向,建立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有关材料的函》的要求,当前,省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正在联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结果正式公布后,本规划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以此为基础更新。
[2]当前,我省正在制定《江西省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待正式出台后,本规划有关“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内容以此为基础更新。
[3] “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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