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政策。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特别是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除跨行政区域、需省上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外,其他属于省级审批、核准的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并实行同步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节 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四川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重建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重建委各工作组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推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指导协调各项重建任务实施。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对口、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指挥调度系统,具体负责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强物资供应、交通保障和价格监管等,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创新机制。省重建委各工作组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阿坝州、绵阳市及灾区县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新完善恢复重建制度机制。要充分借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贵经验,创造性地运用高效顺畅的组织指挥机制、科学合理的规划衔接机制、多元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落实机制、合力攻坚的社会支持机制、民主自治的群众参与机制、精准到位的对口帮扶机制、规范长效的项目运营机制、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新路。
规划管理。本规划是指导“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灾区各级政府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遵守并执行本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景区恢复提升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5个专项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项目估算投资、建设内容和方式,做好时序安排和资金平衡。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帮扶支持。对口帮扶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帮扶与灾后恢复重建结合起来,组织精干力量,压实帮扶责任,紧扣灾区实际需要加大帮扶力度。尊重社会意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动态管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重建物资安排使用规范合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历史传统村镇:保护性修复受损传统村落,改造传统民居建筑风貌。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