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年)》。《意见》将陕西4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共3大类15项工程建设项目,使陕西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将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意见》,2010—2015年,陕西省将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同时,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养殖等。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
另外,将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力争到2015年,11个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在陕西省14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建设23套水质常规项目自动监测水站,1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和14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陕西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启动饮用水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作。通过实施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等措施,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同时,通过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在湖库内放置生物净化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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