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辽宁省阜新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指出,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市环保局负责征收非居民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征收居民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
通告明确了各项未按要求缴纳污水处理费情况的处罚办法: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将处以应缴费额1至3倍的罚款;对于将污水直接排向地表或地表水、规避污水费的排污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骗取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将处骗取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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