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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中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角色界定

时间:2010-07-27 11:4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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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必须解决,这已是不必解释的问题。然而,意识到问题存在,认识也达成共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污泥污染问题层出不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围垦七工段的万亩鱼塘由于污泥倾倒造成的大规模死鱼、重庆三峡库区污泥污染事件和京城环保第一案等,使得污水处理厂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边治(理)污,一边制(造)污;2007年广州铬德工程有限公司事件,让广州黄埔区委书记怒斥 “做人要厚道”。笔者认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难进行,根本原因之一是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角色界定不清所致。在污泥处理处置问题中,政府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应该加强其监督职能,不能到问题发生后,才出来怒吼。

一、政府: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

污泥处理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或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是一种水务公共服务责任的延伸,这种服务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因为政府向老百姓征收了行政事业性的污水处理费或者是各种形式的税。政府通过财税和收费体系本身承接了这种责任,所以说,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是附属于政府污水处理责任的一种公共服务责任。

2009年,由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三部委重新制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

政府应该通过完善政策、制度、法规、标准更好的发挥其责任主体的位置,应该加强其本身的监管职能,为污泥处理处置首先打造一个好的政策环境。

二、企业:污泥处理处置问题解决的执行者

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为污泥的直接产生者,其对污泥的危害性最为了解,它应该也有能力承担起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执行者角色,当然是代政府执行其公共服务责任。同时,污水处理企业的自觉性、责任心很重要,即自觉把污泥处理到稳定化、无害化,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很多污水处理厂把其所产生的污泥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可见,污水处理厂应该具有一定的自觉性与作为环保企业的责任心。当然,污水处理厂自觉性、责任心的发挥,还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政府的监管、公众的监督力量。

20104月,由杭州市环保局、杭州市财政局出台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及绩效管理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就是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最好的调动办法。

三、公众:费用支付者及处理效果的监督者

公众作为污水的源头产生者、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是享受美好环境、呼吸新鲜空气的受益者,因此有着支付处理处置费用的责任,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监督的作用,以促进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更好、更快的解决。万若(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曾经对中国水网记者表示,所有国家,包括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不在政府,在于老百姓。可以说,公众的参与与监督在污泥处理处置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众看到问题,总是觉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其实不然,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动力所在。

然而目前,我国的信息还处在不对称的阶段,做为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来说,对于看不到的潜在的危险,其意识能力并不足够,而在公众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时,政府就应该有责任站出来,防范危险爆发的可能。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黄鸥曾在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水网、搜狐公益共同主办的“环境讲坛”上表示,通过明确政府、企业、公众三方的责任,加强认知、增加投入、加强监管,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是可以妥善解决的。

更多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案例的等热点问题,请密切关注即将于20108月底召开的“上海热点论坛”。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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