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09年拟发行8000亿元赤字国债,为去年推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融资。其中,中央政府债6000亿元,地方政府债2000亿元。据《财经》报道,政府的这一赤字融资计划,须经过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按以往惯例,中国立法机关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一般不会作大的修改。根据全国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草案的程序,在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一个月,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随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据悉,最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应再提高政府发行赤字国债的数额。目前政府拟议中的方案,折中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部分意见。新方案仍不允许地方直接发债,但也不会照搬过去由中央政府发债转贷地方的做法。方案的具体做法是,地方政府债由财政部以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09年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也由财政部代办。但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及时向财政部上交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交的,在办理年度结算时,财政部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转贷”改为“代理”,中央政府的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中央政府由“债务人”变为“中介人”,地方政府的“债务人”角色得以强化。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