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普洱市主城区供排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害,维护供排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改善主城区水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普洱市主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经2008年8月12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对供水水源管理、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供水设施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排水规划和建设、排水管理、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要使水务走向市场,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一切水事行为,管理一切水事活动,以法制体系为水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2006年普洱市水务局成立以来,我市水务改革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为重点,出台了《普洱市箐门口、纳贺、木乃河、大箐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办法》等水政策法规,依法规范水事活动,建立水务新秩序。普洱市主城区供排水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对从深层次进一步理顺水务管理体制、建立良好的供排水机制,依法加强水务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普洱市水务局)
编辑:全新丽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