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08年全省减排情况,贵州省环保局近日出台4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日常督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规范和约束企业环境行为。
对上半年下达的减排限期治理项目,要求在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成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
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管,不能稳定运行或无故不运行、建设当年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和投产3年以上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县(市、区)暂缓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加强对完成减排目标存在问题区域的监管,对预期难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实施预警,对超环境容量、超排污总量、执行关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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