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30日省编办、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下发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以来,青海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点督促各地落实好人员经费,保证水管单位管理人员基本支出,积极筹措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工程得到正常维护。二是加紧编制老化失修农灌工程维修改造规划,计划每年安排64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老化失修农灌工程的维修改造,支持水管体制改革。三是指导、督促各地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大力推动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和人员竞争上岗,完善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指导、督促各地尽快按照《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水价。五是稳步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水利发展活力,指导各地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引导、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发展。六是出台《青海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部署全省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好改革的总结工作。
目前,全省纳入改革范围的76个水管单位已全部完成两定测算和分类定性,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2053万元,落实率达到87%,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368万元,落实率达到53%。全省有改革任务的西宁、海东、海西、海南4个州(地、市)的19个县(市)中,11个县(市)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正准备验收,另外8个县的改革工作也已接近尾声,即将转入验收阶段。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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