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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绍雍:公用事业改革中的产权问题(上)

时间:2008-04-09 16:5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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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和产权问题一直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热点话题。就此,中国水网记者采访了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会长助理肖绍雍,他将为我们拨开公用事业改革中的产权问题的层层迷雾。
 
  产权与所有权的界定

  产权与所有权的界定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借此机会,肖绍雍为我们理清了思路。他说,我们要在思想上认识到,所有权与产权的分离已经成为可能与现实。 “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财产在作为一定的权利时所必须确定的界区,其内涵是:以商品经济存在为前提,规定了财产在市场上转让的原则,具有排他性,不同于所有权。可以简单地说,产权是对财产有一定的交易权。

  对于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他提出,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归属性,产权则强调交易过程的界区清晰。所有权可分散地归属(即持股人)而产权则必定是整体、统一、集中地联系在一起。两者在市场机制的职能形式不同,所有权体现最终处置和分得收益,而产权体现交易规则。产权以商品经济存在为前提,规定财产在市场上转让的规则,其主要的特性为排他性,其交易界区的明确化是以契约(合同)以至法律来保证的。

  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权问题很长时间以来让人们困惑不已,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深入。肖绍雍分析说,国有产权一部分属于一般社会共同基金,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开支、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事业支出等,这一部分是非资本化的。另一部分则可以作为资本化的产权,对其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使之实现由资金形态向资本形态的过渡。这种改革的核心是,明确以承担风险责任为代价而获得改善的资本化产权的主体,以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政策、法律和以合同形式确立界区的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割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脐带”。

  肖绍雍进一步分析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而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重要的就是财产关系。他指出,要强调国营供水企业如何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国营企业所有制仍属全民,但又要强调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上具有相对独立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强调企业可在相对意义上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使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国营企业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我们所经历的国营企业的改革方式有很多: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或者转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再或者承包给个人或者集体经营等。但是,肖绍雍对中国水网记者说,从产权角度来看,这些都没有最终解决问题。最后谁来对财产负责,谁来承担风险?虽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由于产权不明直接导致种分离事实上无从界定。

  其实,国营企业机制转换的中心环节在于产权资本化、产业资本化。即把静态的、无生命活力的资金,由所有者派生出来决定使用、支配、处分等权力,从而达到动态的有生命力的资本化产权。这样,情况则起了根本的变化,就有活力了。(中国水网)

  肖绍雍:公用事业改革中的产权问题(下)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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