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采矿行业碳达峰行动
加快推广绿色开采技术,优化绿色生产组织体系,推进绿色环保技术工艺应用,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应用先进、非传统的采矿选矿新理论新技术,非爆采选一体化技术及装备、深地热能、应力能及水势能综合利用技术、井下二氧化碳收集及就地封存等技术。加快绿色开采、智能生产方式转变,向数字化、智能化新产业和新业态转型。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废排放,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消费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积极开展节能技改,更新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燃料替代,实施电气化改造。大力推动农畜产品加工、藏医药等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开发绿色食品,鼓励食(饮)品行业开发应用低碳环保包装物。(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自治区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作用,支持符合西藏实际的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加强对转型金融领域的研究,积极对接转型金融标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碳行业低碳转型。(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税务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各类工业项目特别是“两高”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能源数据分析等情况纳入工业节能监察内容。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能力建设
夯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持续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碳排放核算,推动企业完善能源三级计量体系。加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标准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力度,研究制定符合高原实际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夯实工业领域干部人才绿色发展能力,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引导支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区党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服务模式
结合西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融合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面向企业、园区提供低碳规划和低碳方案设计、低碳技术验证和碳排放、碳足迹核算等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形成和推广一批符合西藏实际的工业节能减碳解决方案。积极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评价、城市环境服务等专业化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组织领导,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要政策,加强指挥调度,明确任务分工。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能源、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对地(市)经信主管部门的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市)、各部门要坚决扛起责任,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领域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开展先行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碳减排信息公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宣传交流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的作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组织碳减排相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建立绿色生产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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