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展投资来源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等。深化政金企合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期限长、成本低、规模大、保障程度高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和其它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以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为底线,鼓励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省水投集团做强做优做大,省水投集团与市县企业采取合作组建控股公司、资产资源购置、增资扩股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合作,提高其造血功能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吸引社会投资人。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严禁违规挪用等。
(三)强化用地保障
将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并给予相关支持。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用好国家对我省水利工程坝区和淹没区用地按建设时序分期报批支持政策,对纳入省级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地审批快捷办理,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全额保障,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占用耕地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的法定义务。支持项目业主以自建、出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补充耕地项目,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落实水利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鼓励项目业主采取协议调剂等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所需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四)加强前期工作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强化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要求。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征地移民、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把供水保障项目作为各级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点,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及配套政策,加强项目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分析,认真开展决策评估。坚持确有需要、实事求是原则,优化设计方案,严格项目把关,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四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节点推进,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骨干水源工程竣工验收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供水保障效益。健全水利信用评价制度,规范水利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水利发展环境。对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对地方积极性高、实施条件好、前期工作进展快的项目优先纳入实施计划;对纳入国发〔2022〕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70号)的其他项目,视国家政策调整和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按既定政策支持建设。
(六)加大宣传引导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水商品意识,落实水费收缴便民服务措施,保障水费收缴。严格水利执法,对蓄意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规模小、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帮助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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