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农村供水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和公益性岗位管水员补贴制度,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核定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对水费收入低于运营成本的供水工程,由县、乡级人民政府予以合理补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及收费。
(三)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因地制宜建立县级统一管理为主,区域专业管理、村级组织管理为辅,村民自用自管等运行管理为补充的供水管理模式。以县域为单位,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发展方向,采取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公司化发展方式,推行专业化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人口比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的批复》(黔府函〔2022〕175号)精神,支持省水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市、县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积极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等业务。
(四)加强水库运营管理
按照《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要求,以深化夹岩水利枢纽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水库运营管理。对大中型水库,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积极推进企业化运营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逐步达到“以水养水”;对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代小”等管护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补齐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能力短板,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支持省水投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与各地合作,积极参与水库工程运营管理。
全面推行水库运行管理“一库一档案”。将水库特征参数、效益发挥、运营状况等纳入贵州省供水调度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取用水管理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等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江河湖库、地下水取用水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依法取缔不合规、不合法的取水口。
五、投资测算、资金筹措及年度完成投资
(一)投资测算
本方案投资测算原则:已审批项目按审批投资计算、未审批项目按规划投资或有关规程规范测算、续建项目按未完成投资计算。
经测算,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完成总投资591.9亿元,各类项目投资分别为: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501.9亿元、占总投资84.8%,其中:在建骨干水源工程投资332.2亿元,占总投资56.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89.0亿元,占总投资15.0%;水利信息化工程投资1.0亿元,占总投资0.2%。
(二)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财〔2022〕18号)等规定及现行的投资政策进行资金筹措。
1.筹措原则
(1)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
大型水库。除中央补助外,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剩余投资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2021年开工的观音水库,省级财政补助剩余投资的30%,其余由项目法人筹措;2022年之后拟开工的5个大型水库,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优化调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策,宣威水库暂按中央补助资本金的60%,省级财政补助资本金的40%;其余4个大型水库,暂按中央补助资本金的30%,省级财政补助资本金的20%,其余由项目法人投资。
中型水库。除中央补助外,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剩余投资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筹措;2021年开工的项目,剩余投资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筹措,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出资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0%。
小型水库。按项目开工时间节点划分出资比例:2021年前开工项目,省和市县出资比例分9∶1、8∶2、6∶4三个类别差异化筹措;2021年开工的项目,省和市县出资比例分9∶1、8∶2、6∶4三个类别差异化筹措,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出资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
(2)水网连通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由市、县通过财政预算或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和引进社会资本等筹资解决。
(3)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输配水管网部分投资的30%,省级财政第一年拨付省级补助的80%,第二年拨付剩余20%;其余由县级统筹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市场化融资、招商引资等解决。
(4)水利信息化建设。按现行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申报,省大数据局按程序进行立项审批并给予资金保障。
2.筹措方案
按照以上原则测算,拟定2023—2025年资金筹措方案为:中央投资106.8亿元、占比15.7%,省级投资231.3亿元、占比34.0%,市县投资267.3亿元、占比39.3%,其他投资74.7亿元、占比11.0%。
(1)在建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中央投资60.9亿元、占比14.5%,省级财政投资75.1亿元、占比17.9%,项目法人投资106.1亿元、占比25.2%,市县投资175.4亿元、占比41.7%,烟草援建投资2.9亿元、占比0.7%。
(2)新建其他项目。中央投资45.9亿元、占比17.7%,省级财政投资50.1亿元、占比19.3%,市县投资91.9亿元、占比35.4%,其他投资71.8亿元、占比27.6%。
三年攻坚行动省级财政出资125.2亿元,其中:已报批未实质性建设的在建骨干水源工程15.1亿元;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用于2021年以前开工的存量骨干水源工程,三年共出资60亿元;5个新建大型水库14.5亿元;水网连通工程19.8亿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5亿元;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4.3亿元。
(三)年度完成投资
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建设周期内各年投资强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投资分别为202.5亿元、194.6亿元和194.8亿元,加上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外的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其他面上项目完成投资,三年攻坚期间,年均完成水利总投资300亿元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调度机制,省政府分管同志总负责,重点调度大型水库建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重点调度中型水库和水网连通工程,各市(州)重点调度小型水库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水利厅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建设、要素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履行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制定完善价格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省水利厅加强资金监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用地要素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会同项目法人落实用地、资金筹措等要素保障,确保资金到位,抓好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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