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规范处理的单位。
污泥运输单位是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活动的单位。
污泥处置单位是指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处置的单位。
污泥备用处置单位是指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接收并处置污泥的单位。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是指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中开展具体工作的有关单位,包含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处理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备用处置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政策性调整,以调整后的国家、省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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