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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12 09:1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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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安全利用示范工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七)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源头管控,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拆除活动备案等法定义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

  (十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区域加大建设力度,并逐步拓展到上海全域。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优化装修垃圾投放收运模式,提升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十九)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制订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十)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探索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主要监测点位周边污染调查。

  六、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二十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增绿行动,推进绿地、林地、湿地融合发展,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以上。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推进红线内低效建设用地减量。推进多功能农用地整治、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郊野公园建设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十二)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云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长期监测与周期性调查。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保护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能力。

  (二十三)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二十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对核技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与科普宣传。

  (二十五)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现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20年水平。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地方立法研究。制定、修订涉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标准和规范。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和司法联动。

  (二十七)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的衔接,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逐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二十九)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80万立方米/天。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新增4700吨/日湿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形成200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确保宝山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一阶段等建成投运。完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体系,健全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三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衔接改革试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管系统,拓展各类应用场景。

  (三十一)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健全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成因分析、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能力。

  (三十二)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碳汇等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力度,引导低碳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及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推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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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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