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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水业战略论坛薛涛:三生万物,再谈“再生水”

时间:2022-09-19 09:2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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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到市场,从2015年至今,也有三大政策驱动了整个水务行业的三次变革,当然第三次还没有完成。第一个,也是王凯军老师发言中提到的“水十条”(详情请点击:王凯军:水务行业如何实现双碳目标?锚定新技术方得破解之道)。这是最明显的一个影响水务行业巨变的一个政策文件。其中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排名考核对地方政府的驱动。“水十条”提出的断面考核及河道治理的要求,到现在依然是各驱动要素中影响最大的一个。第二个是2019年到2021年的提质增效,现在依然在推进这个文件,包括进水浓度的问题,厂网协同的问题。第三个,就是再生水作为一个重大的突破方向,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紧张情况下,企业是否能从to G转向to B,实现两轮驱动。从2021年十部委发布“污水资源化”文件以来,包括后续发布的文件,我们都非常重视污水资源化的情况。

三大政策,影响水务行业“十四五”发展方向

再回来从公关、技术、商业这三个角度来看,这三个文件落到市场的反应所偏重及产生的效果并不相同。目前来看,在公共管理压力下,依然是“水十条”,尤其黑臭水体督察对地方政府产生的驱动力最强。在商业模式上,当时有一个相对匹配的PPP,产生大概3万亿资金的投入,但是技术创新依然没有完成。而“提质增效”文件,对地方政府驱动需要联合环保督察对进水浓度的要求,但压力小于“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断面督查,这个领域由于技术性价比差距太大,所以技术创新需求最大。第三个文件“污水资源化”指导意见,在公管压力下,目前考核标准还没有纳入督察的范畴,我们应重点关注取用地下水的管控力度。此外在商业模式上这个方向上有相对更健康to B模式,就如北控在太原做的尝试(详情请点击:内涵式增长驱动价值创造 北控水务冒建华详解水务行业机遇与挑战),如果打通它的话,应该能形成最完善的商业模式,因为它并不依赖于政府付费。因此,从这三个维度来看这三个文件,会显示出不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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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来看“十四五”,“十四五”来自于第一个压力,也就是环保断面督察考核压力依然不会减弱。王凯军老师上午也介绍了,汛期考核也被环保部2022年2月拿出来,它一定会倒逼政府采购相应的技术创新。这张图是“十四五”各省断面考核的数量,画绿圈部分是新增断面翻倍的省份,当然这些省份环保治理需求肯定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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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来自于对“提质增效”文件的分析。我非常认可邢总所说的,我们的环保技术有一个很典型的后验证模式。实际上可以看到从2015年“水十条”发布以来,各地政府急促的上马大批项目后,导致有大量的试错的情况。这种试错的情况一部分转化无效的投资,也有一部分转化为创新。无效的部分如二维图中第三象限(左下角),化学药剂的投加、以及大截排,2014-2016年很多技术方案都是这么做的,包括用大型的调水工程去冲水,实际上经过这几年来看,逐渐都被淘汰。但试错中最终结果不一定都是错的,也有一部分创新技术方向逐步生存下来。而这方面的考虑来自两点,一是资金投入,另一个是时间。如果严格按照教科书讲的最极致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管网全部完善,投资30万亿,面对理论上如此巨额的投资,又与我们治理的时间有关。如果将30万亿的投资放到200年去完成可能也不是问题,但是我们算一算,3万亿的投资花了大概5、6年,这几年每年5000亿的投资,已经给地方政府产生极大的资金压力。而未来,地方政府每年能拿出的纯公益的投资可能不会超过2000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满足30万亿的投入肯定杯水车薪的。所以,时间有限性必然带来资金压力,在资金压力情况下,地方政府必然考虑是时序问题,先解决什么后解决什么,或者同步解决哪一部分为偏重,这样的情况也是技术选择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在目前以to G为主中国环保市场中,成本依然是决定技术选择路线成熟性的重要标志。如果将所有因素都考虑进来,那么治理时序一定会影响和最终确定一定的技术选择,并形成一部分技术路线。

所以我们画了一个二维图(如下图)。Y轴的上半部分可以理解为技术路线更加符合系统性的要求,而下半部分可以理解为不够符合系统性的要求,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且很难持续(详情请点击:王家卓:基于韧性城市理念的城市水环境系统构建策略思考)。左侧是在资金限制的情况下,技术选择所偏重的某些方向,实际来看,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技术选择上都会在左侧上进行考虑;右侧是相对而言不计(或者说预先考虑不充分)资金代价的技术方案。所以我们在这四象限中可以看到,在市场上曾经出现或以后将会持续存在的各类的技术路线。如第三象限(左下)中,是2014-2016年中出现的短期的技术选择,明显的这些技术或技术方向是要被淘汰的。而第四象限(右下),是一些地方政府也尝试过的方向,实践证明效果是很差的,一些地方在主城区进行“暴力的”雨污分流,最后无法持续,资金上、最后的效果上包括见效的时序上。另外,有限提标合理(详情请点击:胡洪营:建立区域水生态循环利用系统是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无限的提标当然也是不合理的。第一象限(右上)是一个理论上存在的,我们在部分城市也在推进的,比如珠海正在尝试的全面的雨污分流,以及各种其他方面的投入。当然,这样的投入是很大的。所以,就我们观察的,第二象限(左上)的情况是各地实践中逐渐被顶层确认。我们在最近的几个文件包括中环保水务彭总也提到三峡和中节能在长江大保护的技术路线中(详情请点击:彭云清:详解中环水务减污降碳路径方案 提出治水新思路),也建议采用更多的采用合理的分散式的污水处理。这些分布式的污水处理,有些叫做CSO溢流控制的工程和装备,实际上也是在地方试错或者创新过程中证明了它是可以接受的一种技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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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中国的技术选择和确认是经过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经过多次摸索中得到的结果,既要考虑时序的问题、经费的问题也有考虑系统化的要求(详情请点击:王洪臣:用技术装备化破解大城市治水难题)。未来城市排水形态可能逐渐会从集中向分散趋近的过程(下图,从左向右),达到最右侧要花很多的时间,关键是来自管网的成本。当前已经开始逐步普及的分布式污水处理正在重塑区域水资源化的状态,之前也叫它分散,实际上改称为分布式我认为是因为它们已经摆脱了应急的范畴。越来越多的城市应用分布式污水处理装置(几千到几万吨),甚至地下污水处理站,包括CSO溢流控制的作用,它们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应急工程,而是在城市水处理系统中间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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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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