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营介绍,截止2019年,我国建制镇污水厂数量达10,650座,总处理能力约2477万m³/d,平均处理规模0.25万m³/d,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处理规模达国际第一。污水厂运行大数据蕴含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是目前我国水务行业信息量最大的系统,但只有月平均,没有实时信息,缺乏管网运行信息的实时监测、数据汇集和分析。摆在行业面前的难题就是该如何把大量的污水厂运行数据信息化、成果化和知识化,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平。
水务行业术语概念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胡洪营谈到,当前水务行业存在以下问题:1、概念模糊现象突出,关键术语未形成共识,如什么叫再生水?缺乏相应的概念,导致简单的事情复杂化;2、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标准三者混淆。“利用”与“排放”是从不同逻辑出发定下的概念,标准值一样也只是巧合,排放标准按利用标准的逻辑来制定,不一定合适;3、达标排放与环境利用、生态补水混淆;4、污水处理提标存在巨大争论,即前文所述“反对盲目提标”变成“盲目反对提标” ,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相违背的。
针对这些问题,胡洪营提出,污水高标准处理是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从长远看,服务要产品化,产品要高质量化,处理标准越高越能体现水务行业的价值,污水厂应升级为“供水厂”,高标准处理应成为必然。
此外,健全的标准化体系,是行业高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必然要求。然而,目前行业内一些基本术语、技术评价、技术命名、技术服务;再生水处理、再生水供水管理等重要标准缺失;水质标准的控制指标和模式单一,难以科学支撑新污染物控制、水质风险控制。
在此情况下,胡洪营等在概念规范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1、推动《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GB/T 41018-2021)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出台。根据污水再生处理工艺,将再生水分为A、B和C三个级别,根据再生水水质基本要求,可将再生水进一步分为10个细分级别。根据这一标准,水务企业可以按照质量谈价格,学术界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2、推动《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GB/T 41017-2021)国家标准制定和出台。该标准规定了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的指标体系、程序与要求,适用于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的评价。但目前该标准还不够完善,只是规范了行业最基本、最底线的要求,这一方面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
胡洪营分析,除以上已经颁布的再生水利用国家标准外,水务行业在一些问题上仍缺乏具体标准引领:
1、微量有机污染物(TOrCs )/新污染物控制标准:新污染物具有浓度低、风险高、控制难等特点,其中浓度低会导致监测结果不准确,浓度无法准确确定,就无法根据浓度制定排放标准。因此,关于新污染物标准的制定必须另辟蹊径——从浓度标准向技术标准发展。采用的技术和工艺能保障达标并被验证,只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就可认为符合达标排放标准,可以不再对浓度进行日常监测。
2、再生水与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规范:行业内目前对“再生水”、“再生水利用”、“生态补水”、“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的定义及与达标排放的关系等问题尚未有明确的、形成共识定义。但胡洪营认为,生态环境利用是指满足生态、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用于景观水体和人工水景营造、河湖池塘补水、湿地补水等,而且有政府部门批准的利用规划、用户明确、相关费用支付和管理机制健全的利用情景。
3、再生水利用标准体系建设:胡洪营认为,目前再生水利用标准体系仍缺乏一些内容需要补充。
红色为已出台文件,蓝色为尚待制定发布的标准
胡洪营总结,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之道,首先是立本强基,也就是研究为本、技术为王、系统为要,需要下笨功夫、做精细活、强成果化。要做到这些,校企融合是最佳之道,企业要达到理想的研发程度难度较大,需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只有这样,水务行业在近期发展中才能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成果。
近中期(5-10年)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重点是转型升级、分质供水。推进污水处理厂转型升级,即从“治污单功能”向“治污供水双功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生态补水服务和再生水市场定价等灵活机制,保障污水厂获得合理 “供水效益”。实施分质供水、定制供水、点对点供水,是指根据再生水重点用户所在地和对水质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中长期(10-30年)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重点是区域水生态循环利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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