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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黑臭水体,打好攻关战

时间:2015-01-27 14:30

来源:E20环境平台

评论(

主持人:薛涛(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

对话嘉宾:胡洪营(清华大学)李其军(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 — 11:30

从“九五”到“十二五”,我国城市水处理设施得到了空前发展,但水体黑臭现象依然存在,对民众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成果。据介绍,即将出台的“水十条”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各省、市也均在出台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文件。公众关注和政策加码双重施压,向黑臭水体宣战已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E20环境平台于2015年1月20日举办了“铿锵三人行”第3期活动,由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主持,邀请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其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生物学教研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胡洪营,就目前我国黑臭水体污染现状、政策、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了深入探讨。

消灭黑臭需在哪方发力?

目前我国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需求迫切,追求效果的同时,更需要我们端正出发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治污手段,切实有效解决黑臭问题。基于此次探讨,我们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治黑攻关难点:首先是政府重视程度要进一步提升高度;其次,顶层设计如何更趋合理;第三,认清技术层面存在的误区;最后,更加紧密的结合社会力量。

完善政府驱动机制,形成科学评价体系

针对我国黑臭水体污染治理,乃至整个水污染治理大方向上的政策、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二位专家给出了很好的建议。

胡洪营教授指出,解决环境问题,首先需要政府下定决心。行政的判断有时对技术方案的影响很大,如果行政部门不能对方案进行综合、系统和全方位的对比,就会影响综合方案的出台的科学性。政府真正下决心后,就会考虑综合、长效的问题。政策更容易理顺,综合措施更容易实施,确定了目标,继而评估各种技术,采取集成的技术来解决,科学治黑。

对此,李其军补充道,督促地方政府重视污染治理,首先要有一定的驱动力,比如政绩考核的驱动、经济手段的驱动、群众社会监督的驱动。政策设计要对政府的引导和约束机制上多做考虑,没有驱动就没有动力来改善和解决问题,在利益和约束的驱动机制环境下,才可能会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整个环境污染问题治理。

其次,是设计体制的问题,科研上有一些好的技术,转化成实用技术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设计方面相对保守,不愿意采用一些不被其掌握的、验证性的、存在风险的技术,并且新技术一般来讲成本较高,这也是阻碍新技术发展利用的一个制约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引进科学的评价体系。从整个水环境系统的高度着眼,避免以偏概全、以短期效果替代长效治理,建立综合、客观的评价体系,更好的推动技术在市场领域的发展。

再次,领域中存在的另一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一些政府急于解决黑臭问题,但却很少进行系统方案的调研设计,很多时候采取了并不合理,不是很有效的处理方式,造成资本的浪费。胡老师提出,黑臭水体乃至整个水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我们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具备高水准的团队来进行调研,形成真正具有综合能力的技术咨询公司和符合科学的综合解决方案。加深了解技术的适用范围、可行性,系统的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资本与资源的浪费。

宏观层面把控,综合方案落实

胡洪营教授从专业的角度指出,整个水体水质变化是一个规律性的循环过程,“就黑臭论黑臭”是没有长效效果的,我们要从更高的层面,从水体系统的高度上着眼,才能根本解决水质问题。第一,指导思想方面,要综合考虑城市水系统的建设、区域水循环体系的构建和水生态安全功能的健全三方面的视角进行规划和设计河道治理,不能就河论河,也不能就黑臭论黑臭;第二,水环境的治理,特别是河道的治理没有“一招鲜”,但可以有好的“组合拳”,再好的单一技术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好的综合治理方案。基于以上两点基本原则,就要求我们在黑臭水体治里中采取综合措施、集成技术、统筹管理,达到长效运行。

从综合治理措施方面,胡洪营教授提出建议:第一是外源截流,第二内源控制,三是清水补源,四是强化自净,最后,在特定条件下配合人工应急强化净化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中,外源截流和清水补源最为核心。

应急处理需“对症下药”

应急处理方式多种多样,目前也被广泛使用。社会各群体对其各持己见,讨论热烈。对此,二位专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应急处理既包括河道内的直接应急强化措施,也包括注入河道前,对管网不能截流的部分污水,配合以短期快速的处理。二位专家一致表示,应急处理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特殊要求下的污染水体,采用应急处理方式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合理的应急处理办法,不能一概而论,盲目而为之。

目前很多地方采取河道内直接曝气对黑臭水体进行处理,二位专家对此均持不赞成态度。胡洪营教授告诉大家,单独曝气对河道水体充氧,可以暂时缓解黑臭现象,但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还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因为黑臭水体中还存在有病原微生物的污染,曝气后形成气溶胶,对周边居民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这是我们在解决黑臭问题上的一个误区。但这不表示曝气绝对不可取,我们要以科学的眼光对待问题,以什么方式曝气?在什么地方曝气?如何防止气溶胶污染?这是需要厘清的核心问题。

此外,在河道内种花种草效果甚微、很难解决根本问题,人工投加生物化学处理药剂的方法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累积,也是不被提倡的。

总之,作为环保的监管者,政府需要更加务实,制定应急处理的相关规范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共监督给力,购买服务可行

在新的政策形势与环境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在北京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市场中,政府将完善服务价格、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政府与企业的有效配合,能更加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对此,李其军指出,“政府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所以必须要迎合老百姓的预期。有利润的就交给企业,放给市场,投资没有收益的,就由政府来做。”胡洪营教授也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让政府成为监督方,处理交给技术。

胡老师给出了利用移动互联的方式,发挥市民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的新颖建议。即每个市民都可以对自己身边的环境进行监测,通过合理的表达渠道公开,进行数据互补,防止以偏盖全。

人工湿地循环生态工程前景看好

据胡洪营教授介绍,目前山东省的聊城市、德州市等地有很多利用人工湿地净化和利用再生水的成功案例,即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造人工湿地,借助生态系统自身功能,通过湿地再净化,建设一个类似于天然的水循环。这种方法可以把景观建设、水生态系统维系和再生水处理结合在一起,在处理的同时达到生态建设的目标,具备多重功能,值得提倡并鼓励推广。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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