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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某环境监测中介机构6名采样员一年半出具三千余份报告引怀疑

时间:2022-08-24 10:00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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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某环检测技术股份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出判决。依据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判等5名负责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广东省内破获的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案。案情显示,涉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环境监测报告量巨大引发怀疑

开展监督检查

2021年8月3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监督抽查和重点机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及技术专家会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环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这家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具了3000份左右的环境监测报告,而实际现场采样人员只有五六个人,业务开展情况与人员能力明显不符,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工作量巨大,但工作人员却偏少,让执法人员开始质疑报告的真实性。

为查实证据

检查组不放过每一处数据造假的蛛丝马迹,检查工作从上午9时,持续至午夜23时30分,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报告数据与仪器打印记录不一致,仪器缺失原始数据记录或数据逻辑混乱,监测任务时间安排过于紧凑,样品瓶未开封但原始记录却已显示完成分析……”经过检查组的初步判定,国环公司涉嫌存在多种弄虚作假行为,并决定对该企业后续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

5次专项检查发现虚假报告近百份

成立专项检查组

“环境监测机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往往很隐蔽,调查取证的过程非常难也非常复杂。”2021年9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某环公司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轮现场检查与人员问询。

通过第二次深入检查,该企业越来越多地弄虚作假行为曝露在检查组面前。“可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测报告达34份。”检查组发现,某环公司弄虚作假主要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仪器分析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等,多达10余种数据造假行为。

开展补充调查

2021年9月14日,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项检查组联合公安部门,再次对涉及某环公司弄虚作假问题开展补充调查。

“近40天时间里,我们对该公司共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查阅报告超过500份,问询人员约25人次,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测报告近100份,掌握了该公司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证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判定后,将某环公司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按权责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市公安局随后对该机构多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式逮捕该公司5名主要责任人。

五名负责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进行判决

2022年3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某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8月,因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为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以便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某环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提供虚假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慧、吴某平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追求增加公司业务量及利润;被告人罗某鹏等作为被告单位业务部门主管,明知被告单位在环境监测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

五名被告人身为某环公司部门主管,理应按照各自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认真履行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客观真实的出具监测报告;但五名被告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没有职业操守,罔顾部分受测单位超标排污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相互协作配合长时间为众多受测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弄虚作假,并通过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干扰误导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国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判等5名负责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

据了解,于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了重要修改,进一步规制证券市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此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广东省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判例。

“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红线也是底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某环公司违法行为的判决,极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服务市场起到极大推动作用,展现了中山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决心。针对此案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也迅速采取行动,对行业进行了规范与检查,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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