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污水厂排放标准20年,一部政策与产业的交互演进史

时间:2022-02-28 09:20

来源:绿谷工作室

作者:绿茵陈

评论(


早在2007年,就有专家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与《地表水标准》联系,并提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必须高起点,适应现代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满足水环境质量的需要;能提供高品质的再生水;能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发挥关键作用;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目前再生水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V类水,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

Dingtalk_20220228092341.jpg

04 《标准》面临的挑战

以上讨论的都还是对传统有机物的控制,如COD和BOD,针对《标准》,行业里还有其他一些建设性意见,也是《标准》修订要直面的挑战。

立足环境科学的角度,相比一类污染物,环境毒性大、难以降解、出现频率高、具有生物累积性、三致的污染物毒害更甚,更应该控制。

因此,作为国标,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环境诉求更高、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现阶段,《标准》的修订方向应该重点关注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所列14大类化学物质,如挥发性卤代烃类、氯代苯类、多氯联苯、酚类、硝基苯类、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68种化学物质。

68种上黑名单的化学物质中,多数为有机物,且其中有20多种未列入2002版《标准》中。随着环境检测手段的提高,可适时增补进入国标,使国标在指标体系上更加全面。

此外,新兴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也不容忽视,科技储备工作应该予以加强和重视,《标准》有引导之责。目前,关注较多的新兴污染物包括全氟化合物(PFOS、PFOA)、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PPCPs)、致癌类多环芳烃(PAHs)、溴化阻燃剂及其他有毒物质等。

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已经率先将一些新兴污染物列入部分水环境保护标准中。以此为风向标的新一轮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示我们,在新兴污染物的控制方面,科学研究要引起足够重视和加强,要有一个较长序列、时空分布合理的技术储备作为标准制订的坚实科学基础。

正如实践滞后于技术一样,法律滞后于实践也是正常现象。从法理层面上讲,《标准》本身即具有滞后性,因为是对过往实践经验的总结,受制于社会物质条件。

《标准》一方面要反映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在追赶社会发展的步伐。而考虑经济、技术的可行性,以及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永远是标尺。只要有一以贯之的学术脉络和研究底气,就不容易被牵着鼻子走。

05 《标准》是否还会全面修订?

现在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广泛讨论,无论是争议,还是《标准》自身面临的挑战,都恰恰是行业逐渐成熟的反应,这与20年前相比,显然是不同的。

黑格尔说,“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夜幕降临的时候才开始飞翔”。“认识”和“思想”会在旭日东升或艳阳当空时翱翔,“反思”当然就是在薄暮降临时悄然起飞,“干中学”的污水处理行业到了这样的时刻,《标准》自然是首当其冲。

《标准》20年来虽未大规模修订,但通过地标、排放限值等方式,污水处理厂继续提标的进程一直都未停止,并在一些主要污染物指标设置上,已经在事实上迈过IV类水,甚至在磷的指标上开始向极限去除的水平发展。

2015年《标准》修订,至今仍未落实,搁置原因在于不少核心问题未能取得行业共识。

比如,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除总氮一项指标外,其余均与地表Ⅳ类水相同。

不过,尽管上述修订至今仍未通过,但一级A已经成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改造的主要要求。

2016年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另一方面,北京,天津此前已经率先开展了地标提标实践,除总氮外,主要污染物指标直接和地表水对标。无论关于准IV类水的争议多么巨大,浙江、湖南、宁夏等依然在近两三年里持续跟进。

对于被搁置的国标修订,也有专家表示,一刀切的国标,继续修订的必要性不大。未来,可以考虑流域环境管理需求,制定一些流域性的统一指标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依据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条件,去制定更加契合地方环境管理需求的排放标准。

但在1月30号修改单的记者问答中,王凯军老师指出: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这个突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标准可能还有其他需要调整的内容,待全面修订时一并解决。

这也就释放出国标依然可能全面修订的信号。毕竟,污水处理厂、环保执法部门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真实需要,是《标准》最初制定时不可能完全考虑到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的重要时间轴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由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