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完善绿色财税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开展脱硫脱硝除尘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继续深化规范排污交易试点。
三是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强化运用政策工具。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努力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更好的市场空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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