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作为八个标志性战役之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启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预期目标,取得阶段性进展,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工作基础薄弱,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与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以及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行动方案》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立足“三农”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行动方案》针对主要领域和突出瓶颈,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路线图和进度表。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包括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等。二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包括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推动“长治久清”等。三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等。四是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等。五是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包括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
同时,为扎实推进攻坚战实施,《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落实推进。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发挥中央资金引导效应,建立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法落实用地审批等。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推进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成效评估机制等。
附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目标: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结合村庄规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2023年底前,省级相关部门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督促各地完成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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