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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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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水生态环境维护重大工程

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区域河湖、湿地、草地、森林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加强水生植被恢复、自然湿地恢复,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生态功能。黄河上游“绿河谷”建设工程。突出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和干支流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巩固,强化退化草地植被恢复和治理、湿地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河岸缓冲带,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促进畜禽水产养殖生态化发展。

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湟水河干流流域整治、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河六岸”绿色景观生态廊道等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水体及岸边的污染源整治、沿岸截污、疏浚清淤、垃圾清理等,确保入河水质稳定达标。

青海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清洁青海湖”建设行动,强化湖区及入湖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布哈河、泉吉河、倒淌河等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青海湖刚毛藻治理,探索建立全流域一体化生态保护管理模式。

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系统保护工程。统筹推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维护绿洲和尾闾湿地生态功能,强化工业、农业节水减污,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

水污染减排工程。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等。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重点城镇。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等建设。

第七章 巩固提升“青海蓝”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第一节 分区施策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稳步提升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一市一策”管控,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严格实施环境质量和总量双控制度,改、扩建项目实施更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量指标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精细化监测分析体系。逐步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现有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区域内已建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扩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开展城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对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或管道方式,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车辆,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柴油运输车辆清洁化改造。

持续巩固六州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减少区域燃煤污染。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日常检验行为,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用车管理,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督促使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车。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排查建档,加大城镇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湿扫保洁力度,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健全完善主要城市联防联控。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大气污染传输等特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对重点涉气新建项目和传输通道内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联合开展环评会商;对空气重污染天气,联合开展预警和应急响应。推进西宁、海东城市大气超级监测站建设。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合作治污、联合宣传。

第二节 推动大气污染精准防控

完善网格化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以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管理为目标,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积极开展典型示范,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建设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升级青海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各市(州)空气质量数据以及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实时传输、储存与共享。建设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在重点区域监测点位安装固定式雷达观测,精准锁源溯源,识别高排区域。开展重点地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重金属自动监测系统。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加强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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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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