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评价试点工程。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在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提出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三江源、黄河流域等典型气候脆弱区,实施基础设施、农业、森林及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人体健康等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第六章 聚力打造绿色江河源
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大力推进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推动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努力建设“美丽河湖”,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第一节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体功能为核心,加快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优化调整水功能区,科学划分水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建立统一的流域水生态空间管控体系,深化“三水统筹”。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过度养殖捕捞、矿山开采、岸线开发等生产、生活活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水生态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淘汰高耗水企业工业、技术和装备,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
持续推进长江源区保护和治理。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对高原河流、湖泊、沼泽等自然生境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江河正源保护,加大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森林灌丛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隆宝滩湿地等重点河湖湿地保护,加快通天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落实长江青海段禁捕工作,加强长江干支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与保护。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三水共治”和“四源齐控”为主线,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以维护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重点,一体化保护源头区高原高寒地区独有生态系统,有序实行休养生息制度。加强提升扎陵湖、鄂陵湖、冬给措纳湖等重要湖泊水源涵养能力,强化黄河贵德段、尖扎段特有鱼类保护区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与保护。推进引黄济宁、引大济湟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加强对黄河干流、重要湿地和湖泊进行生态补水,健全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推动高耗水产业结构转变,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清理整顿黄河岸线内工业企业,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湟水流域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黄河源水电站拆除和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曲什安河等流域水电站及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一体推进湟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控制。
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系统推进青海湖流域湖滨湿地保护、生态基流保障、青海湖裸鲤保护、湖周面源污染治理、刚毛藻防治,加强城镇及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主要河道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统筹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绿洲农业开发、节水型社会培育、光伏治沙、尾闾湖治理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回用,推动柴达木内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融合治理。在黑河内陆河流域,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益的农村污水处理及河道生态修复治理技术。
健全流域共保共治机制。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完善流域协作制度,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供给保障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继续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积极创建节水型小区、单位、企业等。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推动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园区、城市绿化和清洗杂用、生态环境补水,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开展西宁市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到2025年,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快确定黄河干支流、湟水流域干支流和内陆河主要河流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强化湟水河、大通河、格尔木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工作机制,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强化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统一监管。稳步推进湟水生态流量和水量分配试点。到2025年,全省主要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机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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