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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时间:2021-12-22 16:5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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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试点。优化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和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编。强化生态省建设组织领导,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制定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省建设重点工作。健全跟踪调度评估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进“五级联创”。打造鄂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优先支持已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加快推进襄阳市、荆州市、孝感市等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提升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质量,打造精品生态镇村。推动建立省-市-县联动的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模式的宣传推广,凝练“湖北样本”,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迈上新台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五级联创”。“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不少于2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200个、省级生态村1000个。

第二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定价、认证与成果运用。大力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武汉绿色发展示范、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程,支持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恩施州等地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总结推广鄂州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制度,支持十堰市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支持恩施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5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监管和宣传力度,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借鉴。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筑牢“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结构,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统筹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水生态保护网,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强化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生态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增强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丹江口水源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洪湖、斧头湖、长湖、梁子湖等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恢复江湖连通廊道和湿地蓄水调洪能力。加强江汉平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三线一单”相关内容,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区分类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编制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跨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开展工业源、移动源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跨界流域、湖泊、水库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同建设生态廊道。合力严管生态保护红线,共同建设生态屏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积极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协同应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武汉城市圈。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城市圈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城化示范区。发挥武汉市环境科技和人才优势,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工程,推进钢铁、石化、汽车制造、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长江、汉江、府澴河、东荆河、汉北河以及梁子湖、斧头湖、武湖、龙感湖等重要流域湖泊系统治理。建设长江干线及长江支流生态廊道、洪湖-梁子湖、汉江-汈汊湖等湖库生态廊道。围绕环武汉主城区周边50公里左右生态区域,建设环城生态带,加强大别山、幕阜山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森林城市群协同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以武汉市为中心城市的“湖北长江森林城市群”建设,支持咸宁市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城市圈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建立汉江、汉北河、府澴河上下游水环境联合监管及应急处理机制。

“襄十随神”城市群。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两山”转化示范区。重点加强秦巴山、汉江、丹江口水库交界地区生态保护。优化汉江水资源调度,保障汉江生态流量,联合开展汉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汉江沿岸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打造汉江绿色保护带。推进鄂北生态防护林、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沿汉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汉江干支流矿山生态修复、丹江口水库涵养林、府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鄂北旱包子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随南大洪山北麓区域水系连通工程、随州“三区两线”矿山复绿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联合打造鄂北生态屏障。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示范国家公园,持续实施联合国环境署GEF大神农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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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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