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建设全省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建立完善湖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
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完成一次。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以生态系统样点实地调查和生态系统关键参数地面观测为基础,建立覆盖全省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评估全省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等生态系统状况及其变化,定期发布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报告。
第三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实施封育保护、生态移民、舍饲圈养,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继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深入推进长江、汉江和清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120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沿线和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区森林质量提升和天然林保护,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推进湖北长江和湖北汉江两大森林城市群建设,到2025年建设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13个、森林城镇75个、森林乡村100个。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开垦占用等违法行为。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进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以“三江”流域、“四屏”地区、“两库”为重点,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建设。大力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加大三峡库区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2025年底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加强十堰市、恩施州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第四节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城市陆域生态调查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省城市陆域生态系统本底,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治理。积极推进城市体检。
加强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注重保护城市山体的自然风貌,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建山体植被群落,恢复自然形态。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增强城市绿地生态功能。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城市品质。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口袋公园”,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推动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建设,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打造公园城市。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第十一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第一节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工作机制,加大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探索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鄂西北、鄂东等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85%,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建立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
第二节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畜禽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范贮存、处理和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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