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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30亿!《“十四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12-03 11:1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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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约230亿元。其中: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投资80亿元,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改扩建投资100亿元,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投资35亿元,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5亿元。

(二)资金筹措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内预算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建设项目分布全省各地,评价范围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项目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特殊保护对象。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调查,环境保护对象如下:

1.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其他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2.施工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保护建设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

3.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分别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T248-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泥质》CJ/T291-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等规范要求。

(二)规划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优化区域发展与保护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污水处理设施选址时均需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履行相关环评手续,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

(三)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1)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施工期,频繁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以及临时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车辆及设备的运行会排放一定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等,同时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扬尘污染造成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值增高,根据类比资料,施工扬尘的起尘量与许多因素有关。影响起尘量的因素包括:基础开挖起尘量、施工渣土堆场起尘量、进出车辆夹带泥砂量、水泥搬运量、弃土外运装载起尘量以及起尘高度、采取的防护措施、空气湿度、风速等因素有关。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固体悬浮物、石油类等。

生活污水来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地基、护坡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和洗涤用水以及施工现场的清洗水,含有大量的泥砂、油污。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混泥土搅拌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4)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种施工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主要有基坑开挖产生的弃土、建材损耗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包括砂土、石块、水泥、铁丝等杂物。

2.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厂及污水提升泵站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废、噪声对外界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控对策和措施

(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存放;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墙)进行遮挡,并在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3)对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对施工现场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送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5)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清理楼层及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6)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严禁产生抛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

(7)在风速五级以上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8)项目建设期间,对于临时堆场,须采取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防止风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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