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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十四五”规划》发布:污水治理全面提升、排水管理智能高效

时间:2021-11-23 14:4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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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措并举“+生态”,支撑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

按照“世界级”的标准、贯彻“+生态”的理念,因地制宜,按照“蓝、绿、灰、管”多措并举的原则,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完善及截污纳管工程,注重区域标准、景观和生态功能同步提升。

5、品质提升支撑五个新城高水平建设

按照优于中心城的建设标准和品质要求,加强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充分利用河道调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排水能力,新城35%左右区域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继续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嘉定大众污水处理厂、松江污水处理厂四期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落规

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相关规范及新修订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加强排水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规划落地性;推进各区组织编制区级排水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建设计划,推进排水项目执行,有序实施。

(二)部门协同

对有考核目标任务的具体项目,进行目标和指标、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界定。项目推进过程中,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业务协作,明晰责任,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事项,协调处置、联合推动。

(三)行业监管

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安全为先、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化排水设施主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完善排水设施运行状况监管机制。同时完善监管部门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水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协作,严厉打击排水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公众参与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为排水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作用,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防汛减灾等宣传工作,争取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对城市排水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 上海市排水“十四五”规划指标定义

1、中心城城镇雨水排水能力达3-5年一遇面积占比(预期性):利用水力模型对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进行评估,满足3-5年一遇不积水的中心城排水系统面积占中心城已建排水系统面积的比率。

2、应急排水装备能力(预期性):防汛应急移动配置水泵的流量总和。

3、城镇污水处理率(约束性):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城镇污水量占城镇污水总量的比率。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束性):向污水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

5、排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约束性):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排水系统污泥量占排水系统污泥总量的比率。

6、强排系统初期雨水调蓄设施达标率(预期性):按照5mm和11mm标准,设置截流调蓄设施的强排系统个数占已建强排系统总数的比率。

7、雨水系统垃圾拦截设施覆盖率(预期性):安装有垃圾拦截装置(雨水口截污挂篮)的雨水口数量占总雨水口数量的比率。

8、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率(预期性):经资源化利用(包括电厂掺烧、垃圾协同焚烧、独立焚烧产物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量占污泥总量的比率,其中处理产物为危险废物的污泥不纳入统计。

9、排水管道完好率(约束性):“十四五”检测周期内完好的排水主管长度占排水主管总长度的比率。其中,完好的排水主管指整段管道无二级及以上的结构性缺陷,修复指数在二级以下的管道。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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