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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21-10-28 16:5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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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沿海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工矿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固定污染源的污水治理和尾水排放控制,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加强达标排放监管和氮磷在线监控。加快补齐厦门、宁德等沿海设区市,以及福清、福鼎、诏安等沿海县(市、区)污水收集处理和尾水排放基础设施短板。近岸海域汇水区内的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含总氮、总磷因子)。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深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巩固超规划养殖清退成果,开展海水养殖容量调查评估,实施“以水定产”,严格落实依规持证养殖。实施重点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积极推广环保型全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持续关注海水养殖的累积性污染问题,支持重点养殖产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为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奠定基础。

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船舶的改造力度。无法达标排放的新建船舶,不予办理船舶营运证。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和压载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打通船舶、港口和终端处理设施之间的勾联集疏。船舶水污染物根据水路运输特点和污染物特性实施分类管理。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处置回收体系。大中型渔船继续推行配置“两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

第二节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东山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建设力度,推进海洋公园选划与建设。全面加强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建设,提升管护能力。加大珊瑚礁、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开展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闽江口、三都澳等6个重点海洋生态区保护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开展近岸主要海湾(湾区)中华白海豚、中国鲎等特色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保护。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系统推进受损退化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和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围填海项目的生态修复。开展同安湾、兴化湾滨海湿地和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湿地的保护修复。

大力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依法清退环三都澳、闽江河口、泉州湾河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等红树林保护地超规划养殖,恢复生态功能。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和互花米草治理。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推进海岸线保护与修复。建立自然岸线台账,每年分解下达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确保2025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严格保护漳江口、九龙江口红树林,东山珊瑚礁,闽江口、兴化湾、泉州湾河口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岸线。加强环湾受损岸线整治提升。排查非法、散乱、低效的生产岸线,逐步有序修复为自然岸线。推进侵蚀岸线修复,强化砂质岸线岸滩保护和修复,推进福州、厦门等砂质海岸生态修复。探索设立海岸退缩线制度。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持续开展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增殖与保护,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放流物种、放流水域效果评估,大力推进宁德霞浦、莆田秀屿、福州连江和福清、漳州东山和诏安湾等海域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促进

海洋重要渔业资源恢复。到2025年,全省建成6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统筹开展渔业资源系统性评估,科学规划渔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第三节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

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系统开展三都澳、闽江口、厦门湾、诏安湾等水质压力较大的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提升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治闽江口周边入海溪流、入海排污口,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综合治理九龙江口—厦门湾,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巩固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污染联防联治、河海联动保护格局,推进厦门湾入海排放口分类整治。加快推进漳州八尺门海域贯通工程,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改善东山、诏安湾生态环境。针对其他水交换能力不足、水质长期劣四类或明显下降的重点海湾,详查整治环湾沿岸各类入海污染源,强化氮磷入海控制,实行湾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氮磷排放总量减排置换,实施退堤还海、退养还海、清淤疏浚等措施,“一湾一策”推进生态治理和水质提升。

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夯实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分类减量化,加强入海垃圾的源头管控和治理。加强巡河管护,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强化海上垃圾治理,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减少白色泡沫污染,督促引导养殖、捕捞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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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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