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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附全文】

时间:2019-12-25 09:5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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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强化建设施工降水管理

强化对地铁等市政设施施工降水、建筑基坑降水的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原则上地铁等市政设施施工降水、建筑基坑降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以及末端设置截流设施的雨水管道,避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或因接入水量超过管网输送能力导致检查井冒溢及污水处理厂前溢流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轨道集团

15.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按照《西安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现象。合理控制浐河、灞河等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健全管网建设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上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市级各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自方案,细化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包含配合单位的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将《实施方案》工作内容纳入涉及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住建局会同市级各牵头部门,明确考核任务和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确保资金投入

持续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现有城建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工作,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积极包装策划项目,建立项目库,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优势,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等媒介,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管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

附件:1.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2.《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成立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明远市长

副组长:王琳常务副市长

杨广亭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王西京副秘书长

鲁强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苗宝明市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冯涛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刘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平伟市城管局局长

吕强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改事务中心、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职责:统筹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的决策、实施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有关决策部署的监督落实,承担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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