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倡导绿色金融,团结金融机构成为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的同盟力量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发布,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已成为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环节所需金融服务的有力支撑,也将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解决资金来源、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等问题的有力抓手。例如,可考虑由政府牵头设立黄河绿色发展投资基金,致力于服务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引入社会资本,解决黄河环保资金瓶颈;除此之外,还可考虑设立黄河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示范工程以及前沿科研等项目。
目前金融机构已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以农发行为例,截至2019年9月底,农发行全行已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74个,累计投放贷款103.78亿元,重点支持了黄河干流综合治理兰州段工程、引洮二期骨干工程等项目,并充分利用PSL资金、绿色金融债券、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债券等多渠道资金,优先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贷款资金需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贷款期限也较其他贷款期限普遍延长5年。6因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相关参与主体应当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将金融机构发展、团结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同盟力量,并借机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流域治理所涉的绿色产业。
(五)加强公益诉讼保障,让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为实现借助司法手段达到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制约,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保障方面,应逐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内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的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对此,可充分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已有经验,在流域内各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业务交流等方面全面建立协作机制。
在发挥公益诉讼对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的保障作用上,还应当重点关注司法审判的强制保障作用。首先,应当通过立案、管辖标准统一化做到依法立案、依法管辖,不能区别立案、选择性管辖;其次,应当做到裁判标准统一化,在法律理解与适用上做到不随意解释或选择性适用,最大限度消除破坏环境公益诉讼裁判稳定性的因素;最后,应当加强法院间的司法互助,在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执行等方面,黄河流域各地方法院应当积极协作,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效率,将区域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影响,通过司法方式降到最低。总之,通过建立从立案、管辖,到案件审理,再到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式的环境公益诉讼保障机制,给予环保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保障,以环境公益诉讼方式、以司法强制力手段,让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六)构建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对流域治理的正向促进作用
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流域沿岸公众参与,并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将流域治理所涉信息公开,发布治理工作动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可尝试通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征求意见活动,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决策中来,丰富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流域治理的渠道及方式。同时,针对黄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鼓励社会公众揭发检举,以发挥社会监督对流域治理的正向促进作用。
总结
现阶段在黄河流域的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虽然仍面临着诸如规划缺位、政策保障和扶持不足、资源环境耦合因素复杂、项目投融资创新机制不足等现实性问题。但,由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被列入重大国家战略,上述问题将随着国家重新构建的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而逐渐消弭。在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时,应当严格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重点,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构建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体系,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共建共享。
尾注:
1.参见连煜:《黄河资源生态问题及流域协同保护对策》,载《民主与科学》,2018年06期。
2.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2396454972784240&wfr=spider&for=pc
3.http://www.sohu.com/a/300682215_120106814
4.协同横向转移支付体系是在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非均衡的条件下对地方政府利益补偿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地方政府大量对财政资源的输入、输出、转换、分享、补贴等所引起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现象运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功能纠正区域环境治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5.参见中国矿业报:《探访山东威海华夏城生态修复》,载搜狐,2018-09-25,http://www.sohu.com/a/256154562_264540
6.参见杨文旗:《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积极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载每日甘肃网讯,2019-10-16,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7537413571871377&wfr=spider&for=pc
作者简介:
周兰萍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中国并购公会并购交易师,专注于环境能源与基础设施领域法律实务,Chambers & Partners钱伯斯亚太指南2020年度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2017-2019年度亚太地区重点推荐的专业律师”。代表著作有《PPP项目困境破解与再谈判》、《PPP项目运作实务》及《环境能源与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法律实务》等。
尚鑫
男,1985年生,山东章丘人。本科、研究生先后求学于西安交通大学和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现就职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法律事务部。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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